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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單位: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決定自現在起至6月30日,在全鄉范圍內組織開展“四小”車輛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現就我鄉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整治“四小”車輛為重點,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源頭嚴防,路段嚴查,違法嚴處,共同防治”的工作方法,全面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和責任制,有效預防和減少涉及“四小”車輛的交通事故,努力優化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不斷推進平安老圩、和諧老圩建設。
二、工作目標
強化發牌發證工作,基本消除二輪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四小”車輛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現象;“四小”車輛注冊登記、駕駛證發證和年檢率有較大幅度提高;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查處,交通事故明顯減少;駕駛人源頭管理得到加強,廣大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明顯增強;破獲一批盜搶機動車案件,繳獲一批被盜搶的“四小”車輛。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四小”車輛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鄉政府成立了“四小”車輛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本次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各村各單位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整治行動取得預期效果。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3月10日—3月31日)
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召開“四小”車輛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動員大會,印發、張貼《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四小”車輛集中整治行動的通告》,開展進村入戶調查,全面摸清“四小”車輛底數,登記造冊,并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排查清理。
(二)牌證辦理階段(4月1日—5月31日)
從4月份開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集中開展“四小”車輛駕駛證和車牌辦理工作,定期組織“流動車管所”到各鄉鎮集中開展證件辦理工作,以鄉鎮組織“四小”車輛駕駛人到指定地點進行科目考試。專項行動期間,對“四小”車輛因合格證、發票遺失或不符規定,但有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注冊登記;一是屬于《公告》中現有或曾有車型且購買時在《公告》撤消此車型前的;二是合格證、發票遺失但能提供合法購買證明(書面說明情況,村、派出所簽署意見);三是未達到報廢標準;四是無盜搶嫌疑。以上車輛注冊登記后,由車主寫出書面承諾書,不得過戶、轉賣,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對專項行動期間辦理的牌證檔案單獨存放。
(三)集中查處階段(6月1日—6月20日)
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監局等部門組織力量,到各鄉鎮開展綜合執法行動。執法重點:上路查處無牌無證以及逾期未年檢、報廢、改裝的“四小”車輛,堅決查處取締接送學生的違法校車,對未懸掛號牌、挪用號牌、使用假牌假證、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走私機動車的以及具有被盜搶嫌疑的“四小”車輛一律予以扣留,補辦相應牌證手續,同時,一律實行上限處罰;對未取得駕駛證駕駛“四小”車輛且有酒后駕駛、造成交通事故、駕駛拼裝、改裝車輛情形之一的,對駕駛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一律予以罰款并處拘留的處罰;具有被盜搶嫌疑的由公安刑偵部門或派出所處理;駕駛拼裝或達到報廢標準的“四小”車輛,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罰款,有駕駛證的并處吊銷駕駛證,對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一律依法從嚴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總結驗收階段(6月20日—6月30日)
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將本次行動的有關情況書面上報鄉領導小組辦公室。鄉將制定驗收標準進行考核驗收,對成績突出的將予以表彰獎勵,對組織不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各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集中整治專項行動,迅速制訂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教育部門要加強在校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2、充分發揮干部的模范帶頭作用。廣大黨員干部要自覺帶頭辦理牌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違反交通規則,不抵觸執法,不為違法者講情”。
3、抓好試點,以點帶面促進集中整治工作的開展。集中整治期間,將選擇部分村作為專項行動的試點。通過抓好試點的整治,積極探索“四小”車輛源頭管理特別是集中辦牌辦證的新措施、新辦法,及時總結并加以推廣。
4、堅持依法辦事,嚴懲違法違紀行為。“四小”車輛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既要嚴格執法,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群眾矛盾和引發群體性事件。整治工作要始終堅持以安全教育、辦牌辦證和糾正違法為主,處罰為輔及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對干擾、阻撓專項行動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