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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二十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消費總額也不斷在提高,但我國內需不足的問題一直存在,如何有效提高居民消費水平,已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居民當期可支配收入有限,消費水平受到流動性的約束,致使其無法合理配置一生的收入。消費信貸的產生,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居民的流動性約束,可以將居民潛在的消費需求變為現實的購買力,在促進了經濟增長的同時,也有助于居民消費結構升級。
關鍵詞:消費信貸;居民消費;流動性約束
1引言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保持著長期的高速增長,投資是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近年來,依賴投資推動經濟增長這一發展模式逐步進入了瓶頸,其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率逐年下滑,截至2017年,該貢獻率下降到32.1%,拉動作用降為2.2%。同時,除了投資之外,對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的進出口在近年來也越發受到國際環境的影響,難以保持穩定增長。近幾年進出口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微弱,甚至接連出現負值,其拉動作用也出現負值。在投資和進出口都受到制約的情況下,消費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越來越重要,其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率自2013年起超過投資的貢獻,拉動作用也逐漸超過投資甚至增長到投資拉動的兩倍,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第一驅動力。近年來,我國消費信貸迅速增長,數據顯示,2017年底,我國消費信貸總余額達到28.145萬億元,相比1999年的1396億元,不到二十年時間,增長了近202倍。雖然消費信貸發展速度迅猛,然而近年來居民消費率保持在50%左右,國內市場潛在需求巨大,由于居民收入水平有限,流動性約束導致居民有效需求不足,此時消費信貸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流動性約束,可以將居民的潛在消費變為現實的購買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時,促進消費增長。
2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我國消費信貸始于20世紀80年代,但是在最初階段,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消費信貸的效果很不明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消費市場環境逐漸完善起來。1997年,我國部分地區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出現了嚴重的消費不足現象,為了緩解這種狀況,我國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消費的措施,發展消費信貸成了其中的一項重點。以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為標志,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國家鼓勵政策頻出等因素的推動下,消費信貸在我國快速發展起來。在最初階段,消費信貸的發展速度極慢,不管是總量還是占GDP的比值,都遠遠低于近幾年的發展。1999年-2002年,我國消費信貸余額依次為1396億元、4265億元、6990億元、10684億元,占GDP的比值均低于10%,分別為2%、4%、6%和9%。2003年至2013年期間,消費信貸與GDP的比值逐漸增加到20%。2016年,我國消費信貸余額達到22.49萬億元,占GDP的比值達到了30%,相比1999年的占比,上升了15倍。截至2017年底,消費信貸總量達到28.145萬億元,在GDP中占比上升到了33%。受發展基礎、風俗和政策等方面的影響,中國東、中、西及東部地區之間發展表現出了明顯的不平衡。這四個地區的消費信貸總余額和大多數經濟總量一樣,發展極不平衡。各地區的消費信貸余額發展趨勢同全國信貸總余額發展趨勢一致,先緩慢發展,然后迅速上升。東部消費信貸發展最為迅速,其消費信貸余額總值大于其他三個地區之和,中、西部和東北部發展速度較為一致,東北省份較少,因此總消費信貸余額最低。雖然消費信貸發展速度較快,消費信貸余額絕對數在不斷上升,占總消費額的比值也在不斷上升。但發展消費信貸的同時還要認識到,消費信貸是對金融機構信貸資源的運用,其信貸資源的運用是否有效也就決定了消費信貸的效果,結構合理、發展適度的消費信貸可以有效刺激消費,而不合理的消費信貸不僅難以有效促進消費、很可能引起居民過度負債,甚至可能引發金融風險。
3消費信貸對居民消費行為的實證分析
由于收入是對消費影響最顯著的因素,因此,在考慮消費信貸對消費的影響時,在方程中加入收入這一控制變量。為了衡量消費信貸對居民消費行為的影響,本文以凱恩斯在絕對收入中定義的消費函數關系式為基礎,以收入和消費信貸余額分別為控制變量和解釋變量,建立二元線性方程如下:因為不同地區的省份數不同,因此消費、收入和消費信貸余額在總量上不可比,所以在此方程中,各數據均采用人均口徑衡量。其中,X代表全國居民人均收入,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據人口的權重做加權平均得出,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L為全國居民人均消費信貸余額,L1、L2、L3、L4分別代表東、中、西及東北部人均消費信貸余額,由各省消費信貸余額加總得出各地區消費信貸余額,除以各地區總人口得出,消費信貸余額數據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的《區域金融運行報告》。μ為隨機誤差。其中,東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0個省份;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個省份;西部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份;東北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3個省份。由于本文是為了分析各地區消費信貸對消費的影響,試圖探析消費信貸對各地區消費的影響程度,因此,為了得出2004-2017年各地區消費信貸對消費的具體影響的結果,需要進行四次回歸分析,四次回歸的兩個另外變量保持不變,分別變動東、中、西及東北部地區的人均消費信貸余額,即消費信貸余額變量依次選取L1、L2、L3、L4。自變量為各地區的人均消費信貸余額和全國人均收入,因變量為全國人均消費,結果見下表:從上表的回歸分析結果來看,四次回歸的R2和F值都較高,表明模型對因變量擬合得較好,因變量的真實值距離擬合值更近。括號中的數值為t統計量,代表解釋變量是否對因變量具有顯著影響。回歸結果中的t值均大于臨界值,因此收入和消費信貸對消費具有較強的解釋能力。從東部的回歸結果可得,邊際消費傾向為0.83,且在5%顯著性水平下顯著,消費信貸余額的系數為0.04,且在5%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說明東部消費信貸對消費存在著正向影響,但是影響極小。從中部的回歸結果可得,邊際消費傾向為0.82,且在5%顯著性水平下顯著,消費信貸余額前的系數為0.11,且在5%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說明中部消費信貸對消費存在著正向影響,但影響程度也很小。從西部和東北部的回歸結果可得,邊際消費傾向分別為0.82和0.79,且都在5%顯著性水平下顯著,消費信貸余額的系數分別為0.12和0.17,且均在5%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說明西部和東北部消費信貸對消費也存在著正向影響,影響程度較東部和中部相對較高,但總體來說仍然很小。
4政策建議
當前我國經濟增長從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擴大內需,提升消費是經濟發展的長期主題。我國發展消費信貸擴大居民消費的政策是有一定效果的,不管是東部地區還是其他地區,消費信貸的發展均可對其消費起促進作用,獲得消費信貸的居民會或多或少的增加其消費。為了促進消費信貸的進一步發展,提高消費信貸對消費的促進作用,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第一,應大力推進消費信貸的發展,優化金融服務,改善信貸結構。當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征信體系還有待完善,許多居民由于金融知識匱乏,對消費信貸的使用存在著顧慮,嚴重影響了消費信貸發揮作用的途徑。我國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消費信貸規模仍然較低,作為人口大國,我國具備很大的增長潛力。因此,政府和金融機構積極提升居民對消費信貸的信心,加強宣傳推廣,消費信貸對消費的促進作用一定會逐漸顯現。第二,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地區應該采取不同的消費信貸政策。東部消費信貸總額較大,但其每一單位的信貸額度所帶來的消費的增加量并沒有其他地區的力度大。最可能面臨流動性約束、同時也是消費信貸促進消費效果最好的中部、西部和東北部地區,相比起東部地區,消費信貸發展水平較低,反而可能獲得更少的幫助,這些地區的居民可能由于對未來預期信心不足而表現出更強的謹慎性,不得不壓低當期的消費傾向,從而減少對消費信貸的利用。這可能是制約消費信貸發揮作用的重要原因,政府應該重視信貸政策的制定與相關信用體系的發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放寬對中部、西部和東北部地區居民消費信貸的限制,從而使得消費信貸可以更好地發揮其促進消費的作用。第三,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降低經濟體制改革和制度變遷造成的收入風險,促進就業,穩定居民的收入預期。居民消費行為受未來收入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不確定性越低,居民的顧慮也就越少,因此穩定居民的收入預期,是消費信貸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我國一些地區居民收入仍然較低,進行大額支出將遠高于其當期可支配收入,此時穩定偏低的收入預期也很難提高居民的消費信心。因此,應適當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只有居民償還貸款的能力提高了,消費信貸才能得以順利發展。第四,改變居民的消費觀念,推廣信貸消費的模式。居民受傳統的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的影響,對消費信貸也并不了解,前期不能接受消費信貸的消費模式,可能抱著一種觀望的心態,自己并不愿意去享受消費信貸的便利。信貸消費模式對居民來說是一種完全的創新,想要讓居民完全接受這種消費方式,需要一個緩慢過度的過程。只有當居民逐漸認可消費信貸這種消費方式,能夠將其視為一種可行的消費模式后,消費信貸促進消費的效果才能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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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錦 單位:湖南師范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