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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學家與哲學家對法哲學學科主旨的理解應該是相同的。就黑格爾法哲學而言,黑格爾法哲學的學科主旨是追求社會秩序和諧。從哲學基礎理論的視域看,自由問題既是哲學研究的基礎理論問題,也是哲學家構筑社會運行機制的核心理念問題。唯物史觀闡釋范式中的社會秩序和諧就應該是根源于對自由問題的思考和回答,黑格爾的自由觀稱之為思辨理性自由。從社會良性運行機制的構筑看,公平與正義是法學家的學科邏輯,也是哲學家的法學邏輯,唯物史觀闡釋范式中的社會法則的公平與正義就是為了保障社會秩序和諧,黑格爾法哲學亦是如此。
關鍵詞:唯物史觀視域;哲學闡釋范式;法哲學邏輯;黑格爾法哲學
根據哲學的基本問題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可以將哲學劃分為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兩大哲學派別,據此,黑格爾被劃入唯心主義哲學家之列,黑格爾哲學被視為無人身的理性。從哲學基礎理論的視角理解,黑格爾哲學的確是無人身的理性,但從現實生活世界的視角理解,黑格爾不可能不關注現實生活世界;這即是說,雖然黑格爾哲學對現實生活世界關心的邏輯前提是顛倒的,但并不能說黑格爾哲學拒斥現實生活世界,相反,像唯物主義哲學家一樣,黑格爾畢生所學的終極目的也是要發現社會良性運行的機制,或者說,“先天下之憂而憂”自古以來就是哲學家的精神追求,黑格爾也不例外,其思想巨著《法哲學原理》就是很好的證明。長期以來,一些學者只是從唯物史觀誕生的視角理解馬克思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即認為馬克思是在否定了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的基礎上才開辟了通往唯物史觀的道路,這種理解從一定意蘊上遮蔽了馬克思對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辯證法本性,即容易忽視馬克思的理論結論共產主義理論就是吸收了黑格爾法哲學原理中的諸多思想和觀念,我們將這些思想和觀念概括為“思辨理性自由”和“社會法則公正”。之所以要從唯物史觀闡釋范式反思黑格爾法哲學,有兩大直接原因:一大原因是,盡管馬克思哲學是中國道路的根本原則,但黑格爾是哲學史上最為著名的法哲學家之一,當下中國道路的法治中國建設也應該借鑒其理論資源;另一大原因是,當下中國的法治中國道路不應該僅僅重視知性思維的實證方式,也應該同等重視以追求真理為己任的哲學思維,即從以追求真理為己任的哲學思維理解,黑格爾法哲學的研究主旨就是“社會秩序和諧”,即尋求社會秩序的和諧之道。如果說“社會秩序和諧”是黑格爾法哲學的研究主旨,那么,“思辨理性自由”和“社會法則公正”就是黑格爾法哲學的學科結論。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當下法學學科的責任越來越比肩改革開放之初的經濟學學科。值得深思的是,《哲學研究》復刊后的第一期就對所謂“唯生產力論”問題上的錯誤理解進行了批判[1],或者說,政治經濟學論文開啟了哲學創新的時代,亦可理解為經濟哲學文章開啟了哲學創新的時代。據此,我們認為,這種狀況可以引申為,從唯物史觀闡釋范式詮釋法學和法治中國建設不僅是合理的,也是正確的研究道路,即法哲學研究不可或缺。
一、唯物史觀視域的法哲學:
哲學與法學相互關系界說就中國而言,盡管歷史上的道家、儒家等與法家的法學思想不盡相同,但事實上,從哲學思想與法學思想誕生之時,它們就再也沒有分離過。或許有學者會為此困惑,即法學是個現代性的名詞,怎么中國古代就存在法學呢?本文所理解的法學與哲學一樣,是“思想”或“觀念”意義上的,而不是方法論意義上的,或者說,如果按照方法論意義理解哲學,中國古代也不存在“形而上學”意蘊上的哲學。追溯哲學史,哲學誕生之初,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都被包含在哲學研究領域,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們對社會運行體制及其根據的反思,自然科學率先從哲學中分離出來,其后,社會科學中的學科也希望脫離哲學,但正如自然科學不可與哲學完全割裂一樣,社會科學中的學科也無法與哲學完全割裂,其結果就是,社會科學的學科既從哲學中分離又不得不與哲學聯姻。如果說自然科學與哲學的聯姻被稱為科學技術哲學,那么,哲學家和法學家將法學與哲學的聯姻稱為法哲學。伴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化,法學的“學科”意義越來越明顯,法學研究者的“身份意識”越來越強烈。哲學將這種明顯和強烈概括為法學研究者的“社會擔當”和“責任意識”的同時,也強烈要求關注法治中國的建設。不容回避的是,近些年的法學研究,尤其是現實法治問題的研究,越來越法學專業化,哲學被邊緣在法學的“邊界”。所謂“邊界”,就是指雖然哲學還在法學中存在,但哲學在法學中的出現亦只是法學家自己的哲學,而不是唯物史觀闡釋范式的哲學,并且,法學與哲學的這種分野并沒有止步的跡象。眾所周知,哲學是追求真理,法學是制定規則,這就是說,如果規則(法學)離開實質正義(真理)的導向,社會秩序的和諧就可能淪落為一種幻象。用唯物辯證法的觀點詮釋就是,既然法學與哲學都認可法哲學研究視域的存在,那么,法哲學研究方向的存在就意味著哲學與法學無法完全割裂,哲學與法學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就“權利”問題而言,法哲學的主要研究內容是“權利”的機制,哲學的主要研究內容是“權利”的本質,法學研究的主要內容是“權利”的保障。這即是說,哲學與法學的相互聯系主要反映在法哲學研究的內容之上。具體而言,從法哲學的研究內容理解,哲學家眼中的法哲學與法學家眼中的法哲學并沒有原則差別,即法學家視域中的法哲學就是哲學家眼光中的法律理論或法理學,或者說,不論法學家如何渴望以法學家的方式去闡釋法的原則和法律運行問題,法學家依然不可回避唯物史觀闡釋范式對法的理解。哲學家眼中的法哲學與法學家眼中的法哲學的學科前提都是相同的,即都是追求社會秩序的和諧,“法律理論只是在其自立門戶的動因上,才與法哲學有別。這是指從哲學中‘掙脫出來’,法學家愿在自己的領地里,以‘法學家的哲學’這種方式,去回應法的哲學問題”[2]12。從哲學與法學的思維方式差別理解,哲學的闡釋范式注重宏大敘事,法學的闡釋范式注重實證性和可操作性,這即是說,哲學與法學的相互區別主要反映在法哲學研究的思維方式之上,或者說,哲學家眼中的法哲學與法學家眼中的法哲學必定存在因學科思維方式差異導致的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的差別。哲學視域中的法哲學不能取代法學視域中的法哲學———法律理論或法理學,法學視域中的法哲學也不能取代哲學視域中的法哲學,“充其量,人們只能確立它們各自相對的重心:法律理論的興趣,主要在形式和結構上,而狹義上的法哲學更關注內容”[2]13-14。哲學與法學的相互聯系和相互區別表明,法學不能脫離哲學,哲學也不能放棄法學,而要做到這一點,應該加強三大方面的研究:其一,哲學與法學都應該關注法治內容的真理性研究,或稱法治內容的合理性和正確性研究。真理是絕對真理與相對真理的統一,任何一個時代都有屬于它那個時代的真理內容,無論是哲學,還是法學,都應該是它所表征的時代精神的精華。其二,哲學與法學都應該關注法治內容的現實性研究,或稱法治內容的合法性和實證性研究。傳統觀點認為,法學研究方法是實證主義,哲學研究方法是抽象理性主義。這種傳統認知存在兩大認識誤區,一大認知誤區是哲學研究方法是脫離現實的,另一大誤區是哲學方法拒斥實證方法。事實上,哲學,尤其是馬克思哲學既不脫離現實,也不拒斥實證方法,相反,現實生活世界是馬克思基本理論產生的根據,實證研究是馬克思辯證法之中應有的理性工具。其三,哲學與法學都應該關注法治內容的多元性研究,或稱法治內容的相對性和差異性研究。哲學像法學一樣,從不懷疑法律的強制性和獨占性。那么,既然如此,法治內容應該具有單一性和排他性,從何種意義上才具有多元性呢?法律的確不像道德那樣有差別之說,但法律制定不可能忽視不同人群對法治內容的差異化理解,這就是說,所謂法治內容的多元性研究,并不是要否定法律的強制性和獨占性,而只是強調同一主題不同法治內容的比較性研究,即本質上是更好地確立法治內容的嚴肅性研究,即一旦考量了多元性的法治內容得以確定,人們就必須無條件執行該內容的法律。
二、社會秩序和諧:
黑格爾法哲學的研究主旨民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物權法等都屬于法學中的獨立研究方向,但這些法學的研究方向亦是法哲學研究領域的研究方向,只是研究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即前者側重法學的視域,后者側重哲學的邏輯,或者說前者是從專門領域觀照相關研究方向的問題,后者是從總體性上把握相關研究方向的問題。從總體性上把握問題的法哲學研究方法,使得法哲學的研究主旨比較容易判斷,即從法哲學的研究內容就可以概括出其研究主旨。當然,從邏輯的角度講,不是先確定研究內容,而是要先確定研究主旨,即先確定該研究要達到的目標。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一書的序言中首先明確法哲學認知的三個基本觀念:第一個基本認知觀念是,“自從法律、公共道德和宗教被公開表述和承認,就有了關于法,倫理和國家的真理”[3]序言3。這就是說,在黑格爾的法哲學看來,確立真理觀十分重要,是社會穩定的基礎;第二個基本認知觀念是,“如果他們真是為了公認而有效的東西,而不是為了意見和存在的空虛性和特殊性,他們就會堅持實體性的法,即倫理和國家的命令,并據以調整他們的生活”[3]序言3。黑格爾在這段話中的觀點很明確,社會秩序的和諧是建立在個體對法的尊重和敬畏上。第三個基本認知觀念是,“如果反思、感情或主觀意識的任何形態把現在看做空虛的東西,于是就超脫現在,以為這樣便可知道更好的東西,那么,這種主觀意識是存在于真空中的,又因為它只有在現在中才是現實的,所以它本身是完全空虛的”[3]序言11。這一觀點用黑格爾自己的話語表述就是,“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3]序言11。黑格爾法哲學的三個基本認知觀念表明,黑格爾法哲學的研究主旨是社會秩序和諧,也就是說,在黑格爾法哲學看來,法最為本質的內涵是通過實現社會秩序的和諧,才能保證個體權利的實現或完成。從黑格爾法哲學的思維方式和研究內容看,社會秩序和諧作為黑格爾法哲學的研究主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黑格爾法哲學對法展開的論證方法,即研究法的問題的“正、反、合”思維,蘊含黑格爾法哲學的研究主旨就是追求社會秩序和諧。縱觀《法哲學原理》的邏輯體系,無論是該著作的整體結構,還是該著作每一篇的內部邏輯,都是按照黑格爾邏輯學的“圓圈理論”或者說是“正、反、合”思維構筑的。所謂圓圈理論,就是指“哲學的起點只是相對地直接的,因為這個起點必然要在另一終點上作為成果顯現出來。哲學是一條鎖鏈,它并不懸在空中,也不是一個直接的開端而是一個完整的圓圈”[3]4。圓圈理論是黑格爾在《哲學全書》中對哲學邏輯的一個形象比喻,在《法哲學原理》中又特別強調圓圈理論是審視法學所固有的內在發展的科學處理方法,因為,它認為法學只是哲學的一個部門[3]2-3。從《法哲學原理》的整體結構看,該著作由抽象法、道德、倫理等三個部分組成。黑格爾之所以如此構筑《法哲學原理》的體系結構,是因為黑格爾認為,抽象法是每個個體都應該平等享有的權利,是自由意志通過財產權的占有來實現的;道德是在抽象法揚棄基礎上獲得的權利,是主觀意志通過道德這一主觀精神的體現來實現的;倫理是個體通過外物和內心雙重環節獲得的權利,是客觀精神的真正實現。這就是說,《法哲學原理》的“正、反、合”思維蘊含真理的最終實現,而真理實現的目的反映在個體權利之上,明顯就是為了社會公平、正義,其目的即為社會秩序和諧。再者,無論從抽象法部分的邏輯分析方法,還是從道德部分、倫理部分的邏輯分析方法,黑格爾都是要逐步揭示個體權利的現實性實現問題,而此亦明顯是為了實現社會秩序和諧。黑格爾法哲學對人類世界存在方式的思辨理性構筑,即將國家理念的法治化與倫理化相統一,表征著黑格爾法哲學的研究主旨就是追求社會秩序和諧。個體應該在現實生活世界如何存在是法哲學必須回答的問題,黑格爾法哲學將個體在現實生活世界的存在劃分為三種方式,即家庭存在方式、市民社會存在方式和國家存在方式。黑格爾法哲學認為個體的這三種存在方式都具有倫理性,黑格爾的倫理性就是指“倫理就是成為現存世界和自我意識本性的那種自由的概念”[3]164。個體存在有三種而非一種存在方式表明,在黑格爾法哲學中,倫理性存在著層次的差別,即黑格爾法哲學認為,家庭存在方式是個體倫理性存在的第一個階段,在家庭中,個體超越了自身,“從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個獨立的人,而成為一個成員”,愛是家庭矛盾的制造者和解決者,是倫理性的統一[3]175;市民社會存在方式是個體倫理性存在的第二個階段,在市民社會中,個體尤為重視自己的個體利益,“每個人都以自身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來都是虛無”[3]197,需要的體系、司法、警察和同業公會是個體利益矛盾的調節環節,是倫理的實現;國家存在方式是個體倫理性存在的第三個階段,在國家中,個體只有成為國家成員才具有倫理性,即才能“在它自己的實質中,在它自己活動的目的和成果中,獲得了自己的實體性的自由”[3]253,國家是倫理理念的現實性存在。以上的分析表明,在黑格爾法哲學中,國家理念具有倫理化的特征。從黑格爾法哲學對國家的闡釋看,黑格爾法哲學又具有法治化的特征,即黑格爾法哲學將國家解釋成具有國家法、國際法和普遍法特征的理念[3]259。法治化對個體利益的強制性調節,倫理化對個體利益的精神性調節,無論是目的還是現實,都指向一個事實———驅使社會秩序和諧。
三、思辨理性自由:
黑格爾法哲學的哲學主題黑格爾法哲學的哲學學科意蘊意味著黑格爾法哲學貫徹了哲學原則,或者說,黑格爾法哲學的研究內容之中蘊含著哲學主題。據此,顧名思義,黑格爾法哲學中蘊含著黑格爾的思辨哲學主題。為了弄清黑格爾思辨哲學的主題是什么,應該從哲學的研究主題開始分析。從哲學研究主題理解,哲學有邏輯研究主題和意義研究主題,維特根斯坦為了邏輯研究主題撰寫了《邏輯哲學論》,為了意義研究主題撰寫了《哲學原理》。所謂意義研究,一定意蘊上亦可理解為人的存在價值研究。事實上,哲學誕生的古希臘時期,哲學就重視人的存在意義研究,只是漫長的中世紀經院哲學遮蔽了人的存在價值研究。現代性哲學誕生之時,哲學不僅重視意義研究,而且進一步將“自由”固化為人存在價值的衡量標準。與此理解相適應,既然黑格爾哲學就是在現代性哲學基礎上成長起來的哲學,那么,黑格爾哲學就是克服了以個體主體性為基礎的現代性自由觀的思辨理性自由觀。所謂思辨理性自由觀,就是指黑格爾哲學既具有追求自由的本性,也具有思辨的辯證法本性。追求自由的本性就是指,在黑格爾哲學看來,絕對精神“既是‘實體’,也是‘主體’,自由是指既作為實體又作為主體的‘精神本體’的自由”[4]29;黑格爾哲學內含的思辨的辯證法本性是指,黑格爾認為,“客觀精神不是一個靜態凝固的抽象同一性,相反,它是一個在社會歷史中不斷‘自我’否定來實現和生成自身的能動的‘自由’實現過程”[4]29。黑格爾法哲學是黑格爾整個哲學鏈條的一個環節,必然內含著思辨理性自由的哲學主題。既然黑格爾法哲學的哲學主題就是對思辨理性自由觀的論證和闡釋,為了深度把握黑格爾法哲學的哲學主題,就既要準確理解為什么自由是黑格爾法哲學的邏輯前提,還要深刻闡釋思辨理性自由原則是通過哪些法的領域滲透到法哲學之中的。之所以思辨理性自由是黑格爾法哲學的邏輯前提,有三個基本的根據。其一,黑格爾法哲學認為“自由是絕對精神的自由”的觀念表明,思辨理性自由是黑格爾法哲學的邏輯起點。黑格爾在《精神哲學》中提出了絕對精神的概念,在他看來,絕對精神是世界的根據,是作為自然的“先行絕對”,具有絕對理念的意蘊,或者說是絕對理念在精神領域中的表達。絕對理念是黑格爾哲學的最高原則,既是哲學的起點,也是哲學的終點,黑格爾法哲學將自由理解為絕對精神的自由,實質上就是黑格爾邏輯學的展開,就是將思辨理性自由確立為法哲學的邏輯起點。其二,黑格爾法哲學認為“自由是構成法的實體和規定性”的觀念表明[3]10,思辨理性自由是黑格爾法哲學的邏輯預設。在黑格爾法哲學看來,法的領域關涉的就是精神的世界,因為自由是構成法的實體和規定性,自由就是既有實體本性的自由,又是具有主體本性的自由。實體自由與主體自由的實現就是法的體系,或者說,“法的體系是實現了的自由的王國,是從精神自身產生出來的、作為第二天性的那精神的世界”[3]10。“法的體系是實現了的自由的王國”表明,思辨理性自由就是黑格爾法哲學的邏輯前提。其三,黑格爾法哲學認為“法就是作為理念的自由”的觀念表明[3]36,思辨理性自由是黑格爾法哲學的思想預設。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的導論中明確提出:“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3]36。再者,從常識思維或法學專業的視角理解,法就是規則,應該是英語世界的“law”,但黑格爾《法哲學原理》中的“法”卻是“right”,即黑格爾法哲學的思想預設中的法就是自由。黑格爾法哲學對法的這種理解是哲學意蘊的理解,因為權利與自由是兩個具有相同本質特征的哲學概念。就思辨理性自由觀的基本內涵而言,思辨理性自由觀的基本內容就是倫理的展開,按照這種邏輯,黑格爾法哲學將思辨理性自由原則植入黑格爾理解的法的整個領域,即抽象法領域、道德領域和倫理領域。其一,抽象法領域。就是指意志借助于外在的事物來滿足自我欲求,以實現意志自由的法的領域。抽象法領域包括三個權利領域:第一個抽象法權利領域是自由的個體對物的占有的所有權領域;第二個抽象法權利領域是自由的個體將對物的所有權讓渡給其他個體來占有的契約領域;第三個抽象法權利領域是本來應該自由的意志與自身自由相對立而出現的不法和犯罪領域。其二,道德領域。就是指在該領域意志表現為主觀意志,自由是主觀內心的自我體驗和實現,屬于由抽象法領域向倫理領域過渡的法的領域。道德領域也包含三個權利領域:第一個道德權利領域是指具有主觀自由的個體對其故意的行為所應承擔的道德責任領域;第二個道德權利領域是指具有主觀自由的個體對自己行為的動機和目的承擔的道德價值領域;第三個道德權利領域是指具有主觀自由的個體道德行為的特殊性為道德的普遍性所代替產生的道德評價領域。其三,倫理領域。就是指意志在該領域既能夠獲得抽象法表征的意志自由,也能夠獲得道德表征的主觀自由,屬于意志發展的最高領域。倫理領域包括三個權利領域:第一個倫理權利領域是指個體權利處于自然的或直接的、以愛為規定性的家庭權利領域;第二個倫理權利領域是指個體因保障自身的人身和財產等權利而聯合起來享有的市民社會權利領域;第三個倫理權利領域是指個體在這個領域的生活都應該以國家這一客觀精神為出發點和結果的國家權利領域。黑格爾法哲學的觀點很明確,法的三大領域中的每一個“都是特種的法或權利,都在不同形式上和階段上是自由的體現,較高的階段比前一階段更具體、更真實、更豐富”[3]評述7。
四、社會法則公正:
黑格爾法哲學的法學邏輯前提法哲學可以被視為法學學科為了闡明法學的研究主題、基本的法律態度和法治問題的原則立場而設立的研究方向,所以,法哲學不僅具有哲學意蘊,還具有法學意蘊。闡明法哲學的法學意蘊就是要從總體上把握法哲學的法學邏輯。所謂總體上,就是從法學邏輯前提的視角對法學邏輯進行的把握。只有對法哲學的法學邏輯及其前提進行準確把握,才有利于把握建構在該種法哲學原則下的法律體系或法學體系。黑格爾認為“法學是哲學的一個部門”[3]2表明兩層內涵:第一層內涵就是,法學“必須根據概念來發展理念……必須觀察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內在發展”[3]2,這種理念和內在發展稱之為黑格爾法哲學的法學邏輯;第二層內涵就是,“法的概念就其生成來說是屬于法學范圍之外的,它的演繹在這里被預先假定著,而且它應該作為已知的東西而予以接受”[3]2,這種預先假定和應該接受的東西稱之為黑格爾法哲學的法學邏輯前提。黑格爾法哲學與黑格爾哲學一樣,將其邏輯前提做出的是客觀唯心主義的預設,與自然法權思想和社會契約思想等法哲學思想的邏輯前提都有本質差別。從發生學的視角判斷,黑格爾法哲學的法學邏輯前提應該是黑格爾法哲學研究主旨的體現,據此,與社會秩序和諧的黑格爾法哲學研究主旨相適應,黑格爾法哲學的法學邏輯前提就應該是社會法則公正。所謂黑格爾法哲學社會法則公正,就是指為了實現社會秩序的和諧,法治社會建設中的法律必須體現出普遍意識中具有的公平與正義的真理原則。之所以如此界定,是因為黑格爾認為,只有普遍理念才是可靠的,而社會法則公正就是法的普遍理念,用黑格爾的國家倫理理念表達就是“在談到國家的理念時,不應注意到特殊國家或特殊制度,而應該考察理念,這種現實的神本身”[3]259。黑格爾法哲學視域中的社會法則公正包含三個方面的基本規定性:其一,法的確立標準符合正義要求的規定性。由于不同的法的體系的建構前提不同,任何法的體系都應該有獨屬于自己的正義標準,即不同的法的體系,有著不同內涵的社會法則公正的特殊規定性。比如,從抽象法的財產權法的確立原則看,應該說所有的正常的財產權法都應該規定財產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但事實上,不同的法哲學對何為財產面前一律平等的理解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別,甚至存在本質的差別。就黑格爾法哲學而言,“正義要求各人的財產一律平等這種主張是錯誤的,因為正義所要求的僅僅是各人都應該有財產而已”[3]58。其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規定性。不容置疑,法律具有階級性,但法的階級性是一個宏觀的、潛在的要素,即在法律的適用上并沒有階級的屬性,或者說,沒有哪一個階級的成員可以不遵守既定的法的體系。黑格爾法哲學亦是一樣,即黑格爾法哲學認為,只有遵守法的原則,個體才可以獲得自由,也就是說,如果個體不遵守法,即使獲得了抽象法意義上的意志自由,也不可能進一步獲得主觀意志的道德自由,更不可獲得倫理意蘊上的現實性自由。之所以不能獲得倫理意蘊上的現實性自由,是因為“倫理就是成為現存世界和自我意識本性的那種自由的概念”[3]164。其三,不法必究的規定性。由于一些個體的認知水平、思想水平、道德水平的不足,使得這些個體的行為與法的體系的規定性相沖突,即這些個體的行為被視為不法。黑格爾法哲學將不法劃分為三種形式———無犯意的不法、欺詐和犯罪,同時,黑格爾也認為,只有犯罪才是真正的不法[3]95。從抽象法理解,對于不法,黑格爾的社會法則公正原則認為必須予以強制追究,因為“抽象法是強制法,因為侵犯它的不法行為就是侵犯我的自由在外在物中的定在的暴力”[3]97。黑格爾法哲學視域中的社會法則公正具有三個方面的特點:其一,具有真理性。黑格爾認為:“著作家特別是哲學家的任務是發現真理,闡述真理,傳播真理和正確的概念。”[3]序言2社會法則公正既是形式,也是內容。從內容的角度理解,社會法則公正的內容是個體自由實現的定在和現實規定性,具有永恒不變的真理本性。因為從自由的本質進行理解,“自從法律、公共道德和宗教被公開表述和承認,就有了關于法,倫理和國家的真理”[3]序言3,即表征法、倫理和國家的社會法則公正具有真理本性。從形式的角度理解,社會法則公正的形式就是要讓個體從內心深處保持與真理的一致性,用黑格爾的語言表達就是“自由思維是從其自身出發,因而就要求知道在內心深處自己與真理是一致的”[3]序言3。其二,具有同一性。哈貝馬斯在《現代性的哲學話語》中論及黑格爾哲學時指出,黑格爾是第一個意識到現代性哲學問題的哲學家,但我們認為,黑格爾哲學依然具有現代性哲學的本質特征———同一性。在黑格爾法哲學中,這種同一性亦被黑格爾表征為普遍性。縱觀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不難發現其社會法則公正的同一性表現為兩大基本取向:第一個取向是,所有的法的內容的規定性都按照社會法則公正的原則確定;第二個取向是,法與不法之間的區別亦是以社會法則公正的原則作為標準和依據。兩大取向相輔相成,從整體上保障了社會法則公正的實現。其三,具有強制性。從法律的現實展開理解,法律是強制性的工具,或者說,在常識性思維和知性思維下,強制性是法律的根本屬性。法哲學視域中的社會規則公正則不是外在強制性的理解。在黑格爾法哲學視域中,遵守社會規則公正的原則是個體實現客觀自由的自在自為的自覺活動,即遵守社會規則公正,不是被奴役的行為,而是自愿的選擇。當然,黑格爾法哲學還認為,這種自覺的強制性只能發生在國家中,才具有自由本性,因為“單個人的自我意識由于它具有政治情緒而在國家中,即在它自己的實質中,在它自己活動的目的和成果中,獲得了自己的實體性的自由”[3]253。
五、結論:
黑格爾法哲學對于法治中國建設的啟示黑格爾法哲學是法哲學史上最為重要的法哲學思想之一,本文的上述分析表明,其對法治中國建設至少具有三大方面的啟示:其一,中國道路建設應該選擇依法治國的基本理念。在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道路探索中,圍繞道德與法的關系,既產生以德治國的理念,也產生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結合的理念,當下,又產生依法治國的治國理念。如果按照黑格爾法哲學的道德是法的實現的觀點理解,以德治國是要從屬于依法治國的,如果按照道德與倫理的關系理解,法是倫理的定在,即法是現實性的自由,因此,依法治國才應該是合乎理性的社會發展道路的選擇。其二,法律的尊嚴不可踐踏。當下中國,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特別重視依法治國,可以說,主導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開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時代。但不容回避的是,中國是個特別重視傳統和風俗的國家,法不責眾和同情弱者的不法心理和現象依然十分普遍(如碰瓷的不法、訛詐的不法此起彼伏,但都沒能很好地懲罰不法者),而且看不到好轉的局面出現。按照黑格爾法哲學的理解,任何個體都不能具有不法的故意,否則就是不自由的表現,即必須被強制懲罰。所以,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應該是令人們尊重法律,違法者必須受到懲罰。其三,法律的制定應該遵守馬克思主義的真理標準。黑格爾法哲學特別強調法的真理性,即在黑格爾法哲學看來,法的真理性是法的合法性的保障,是人們遵守法的前提條件。馬克思主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指導思想,是中國道路反復檢驗的真理,試圖以和文化復古主義的理念否定馬克思主義的真理性的行為都應該引起重視,即法治中國建設的法律體系的制定不能脫離中國道路的現實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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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典順.自由的塵世根基: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
作者:曹典順 單位:江蘇師范大學 哲學范式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