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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警察是社會治安的維護者,是人民群眾的保護者。但人民警察自身的合法權益卻被人們所忽視,侵犯人民警察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如何擺脫當前警察權益得不到有力保障的困境,健全警察權益保護機制是當前必須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構建較為全面系統的保障法律體系是基礎,同時也應加強人民警察自身的保護意識與實戰技能。本文基于警察權益保護不力的主要現狀對如何健全警察權益保護機制進行了探討,并提出了幾點建議以供討論。
關鍵詞:
警察;權益;保護機制
一、警察權益的基本內容權益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應當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權利”。目前關于警察權益則的研究主要分為了兩大類,一是廣義的警察權益,即公安機關和警察個體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正當權利;另一類則是指警察個體應享有的正當權利。而在本文主要探討的是狹義的、以警察職務身份為前提的特殊權利和其作為普通公民所應享有的基本人權的總和。由于警察職業的特殊性,警察權益又可以分為職務權益和民事權益。民事權益是指警察作為普通公民所應享有的憲法所賦予的一切權益;職務權益則來源于其人民警察這一特殊身份,通常也被稱為執法權益,即警察在依法執行警察公務的過程中以及執行完畢后所應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權利和履行警察職責時所需要的一定工作條件,具體來說包括依法執行職務權(包括行政強制措施權、行政處罰權、人身強制權、當場盤問權等)、正當防衛權、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權(包括防爆手槍、手銬、腳鐐等警用器械)以及特別保障權(如裝備保障權、本人及家屬不受打擊報復誣告陷害權以及傷亡撫恤權)等等。
二、我國警察權益保護現狀
(一)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目前對于警察權益的界定及保護權益的法規上沒有一部完整的、專門的法規,只是零星的出現在包括《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文件中。
(二)警察權益保護的現實運作
公安機關和政府相關部門近年來在構建警察權益保障機制方面出臺了一系列保護舉措,調動了警察工作的積極性,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人民警察的基本權益。同時,各地建立了人民警察正當權益保護委員會,并配有專門的人員來進行保障警察權益的相關工作。
(三)撫恤保障、心理健康工作已逐漸步入正軌
現行的傷亡撫恤制度不僅包括《人民警察法》規定的“人民警察傷亡撫恤參照現役軍人的優撫規定執行”,還包括社會保障部和公安機關制定的一系列針對警察的傷亡撫恤規定,如針對警察因公負傷的醫療待遇、以及公安系統內部專設的撫恤金等措施,都為警察撫恤提供了補充保障。此外,警察這一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警察的身心健康特別是心理健康比常人更應得到重點關懷,因此不少地區開設了警察心理專線、增強心理輔導培訓、建立心理健康檔案等。同時警察的休假權保護也逐步得到落實。
三、我國警察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反思
盡管我國目前的警察權益保護體系設定較為詳細,但是近年來警察權益被侵犯的現象較多,形式較為嚴峻,值得反思。
(一)暴力襲警事件頻發
據調查,暴力抗法或襲警是對人民警察安全傷害最為嚴重的行為之一,并且案件數目有逐年增加的態勢。襲警主要包括四種形式,一是尋釁滋事,如無故襲警或挑釁,一般多發于男性;二是抗拒執法,即犯罪分子在遭遇抓捕時不進步伏罪,反而使用槍支彈藥、刀具兇器等進行反抗,至使警察受傷或犧牲,這類事件屢見不鮮;三是報復泄憤,此類事件性質及其惡劣,多發于犯罪嫌疑人釋放后對當時實施抓捕的民警進行打擊報復,輕則致傷,重則身亡;四是公然對抗,在警察執法時,不法分子為了保全自身利益回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使用一系列暴力手段阻撓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
(二)軟性抗法漸多,群眾不支持、不理解
群眾對于公安民警的不理解使得警察在正當執法是遇到的聚眾滋擾、謾罵侮辱等事件日益增多,不但不利于警察的正當執法,還損害了警察的人格尊嚴及名譽等權益。
(三)惡意、不實投訴時有發生
開通投訴熱線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并對警察工作進行有效監督,然而不時有被告人、嫌疑人或者犯罪分子為了發泄私憤惡意抹黑,不僅無理取鬧使公安機關難看,更有對公安機關進行無端攻擊。不僅沒能起到應起的監督作用,反而為廣大一線警察增加了心理負擔。當前警察權益保護不到位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部分:一是社會矛盾增多、治安形勢嚴峻。隨著經濟的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矛盾也在不斷增多,犯罪活動有增無減導致社會治安不穩定,使得警察這一維護國家、公民利益的群體站在了不少利益體的對立面,增加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的危險指數。二是警察主觀原因。由于個別警察在自身執法中的不規范行為踐踏了公安機關的微信,影響了公安機關及警察的公信力;其次是警察的警惕性和安全意識不夠高,不少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對警察證或警服的震懾力過分自信,缺少自我防衛意識,給犯罪分子帶來了可乘之機,傷及自身;此外還存在警察自身實戰能力不強所導致的悲劇的發生。三是法制保障不夠健全。盡管當前各相關法律、法規對一些警察權益做出了保障,但是一些規定有些籠統、模糊,使得警察在實踐中的操作性不強,對于警察權益還是難以做到很好的保障。比如警械的使用,為了避免發生問題很多警察都在出警時放棄使用武器的權利,這也是悲劇發生的原因之一。
四、健全警察權益保護機制的幾點建議
通過對現狀的分析和思考,針對如何健全警察權益保護機制提出幾點思考。
(一)完善警察法規體系
盡管經過十數年的努力,我國人民警察法規體系已初具規模,以《人民警察法》為核心、配套相關法律法規的法律體系針對警察權益提供了一些保障。但是不可忽略的是這一體系總體來講仍然是粗線條的,特別是可操作性較差。因此,建議從明確警察職權、界定侵犯警察權益的具體行為和明確具體懲戒辦法入手,對《人民警察法》等法規進行修訂;二是盡快制定詳細、可執行的關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或武器條例的細則,既保障群眾不因警械亂用受到侵犯,也保證警察權益不因警械使用不便受到侵害。
(二)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戒力度、強化維權機構建設
不少敢于侵犯警察權益的犯罪分子都是因為侵權行為沒有具體的懲戒辦法而膽大妄為。因此各公檢法部門應當加強對襲警、辱警案件的查處力度,從嚴處理,為大眾敲響警鐘,扭正不良風氣;建立專門的法律機構,協助受害警察對不法分子進行責任追究。
(三)提供全方位保障
警察的權益受到侵害主要是發生在執行警務工作的時候,因此做好警務保障也是維護警察權益的重要內容,包括物力和人力保障兩部分。首先是經費和武器裝備的保障,只有經費充足、有良好的配套裝備,才能保障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完滿完成任務同時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此外人力保障也是重要的內容之一,不少警察自身的防衛能力以及實踐能力不足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增加警察的警務技能訓練以及自我防范意識培訓也是完善警察權益保護機制的重要內容。
(四)化解警察公共關系危機
當前輿論也是影響公眾對警察看法的主要影響因素之一,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有利于減少警察在執法中受到的阻力。健全妥善的危機處理體系是從源頭上健全保護警察權益體系的重要保證,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避免侵權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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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麗麗 單位: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