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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營商環境”是通過一系列評價指標體系對一個地方的經營環境進行量化評價。營商環境的概念一經提出,評價指標不斷增多,其評價體系也層出不窮。正確看待和探索適合當地營商環境的評價體系,也就成了營商環境研究的方向之一。欠發達地區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指標內容及權重應有自己的特點,要結合欠發達地區營商環境建設存在的具體問題尋求應對之策。
關鍵詞:欠發達地區;營商環境;評價體系
在黨的報告中指出,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1]。這表明營造一個好的營商環境是推進新時代我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一、營商環境的概念與評價體系
營商環境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有些近似于人們通常所說的商業環境。但就環境一詞的概念來說,總是相對與某一事物而言的,具有明確的相對性,不能脫離具體的事物而存在,否則其含義就顯得模糊不清[2]。對于營商環境最普遍的解釋是伴隨企業活動整個過程(包括從開辦、營運到結束的各環節)的各種周圍境況和條件的總和,包括影響企業活動的要素成本、行政審批環境、市場環境、社會環境和法律要素等方面內容。它反映了在一個地區(國家)內籌建企業從事商事活動的難易程度以及該地區(國家)交流合作、參與競爭環境的優劣程度,是一個地區(國家)經濟發展最好的“背書”。營商環境好,經濟興;營商環境差,經濟衰。如何評價一個地區(國家)的營商環境?目前,國內流行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標準有三個,即世界銀行指標體系、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指標體系、全國工商聯指標體系。世界銀行指標體系主要是從開辦企業、申請辦理許可、獲得電力供應、注冊財產、獲得貸款、投資者保護、繳納稅款、跨境貿易、合同履行和辦理破產等十個領域進行統計分析,有一些學者在這一基礎上將十大領域精簡合并成了要素成本、行政審批流程、市場環境以及社會環境四個指標體系,這依然可以算作是世界銀行指標體系的變種或者延伸。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指標體系主要從軟環境(權重25%)、市場環境(權重20%)、商務成本環境(權重15%)、基礎設施環境(權重15%)、生態環境(權重15%)、社會服務環境(權重10%)六個大類的指標來對各個地區營商環境指數進行統計測算。全國工商聯指標體系將良好的營商環境劃定為“六環境一關系一機制”八個方面的指標體系,概括起來就是“親商、重商、愛商、護商”的社會環境、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有獲得感的政策環境、低成本的融資等配套服務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可申訴的監督檢查機制。這三種營商環境評價體系都是科學的評價體系,都代表了在營商環境方面的一種研究方式。在實際運用中,不能機械地完全照搬任何一種評價體系,應該以本地區自身問題與特點為導向,結合三大評價體系中的可取部分,找到適合本地區的評價標準,從而更加精準地認識自身問題、評價當地的營商環境。
二、構建欠發達地區營商環境評價體系
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在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貿易模式、交通運輸、自然環境等方面有諸多不同。現有評價體系中的一些指標并未從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具有不同特點的角度出發,更加宏觀的(從更基本的框架上設置評價體系)或者更加有針對性的(針對不同區域的自身特點,具體設置適合該區域發展的評價體系)去制定營商環境的評價體系。通過調研,我們發現了現有評價體系中的一些問題。比如,“跨境貿易”這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對于內陸欠發達地區來說基本是弱于沿海發達地區的,但是一些欠發達地區有自己獨特的地理位置,同樣發揮重要作用。以甘肅為例,作為我國連接東部與西部的重要交通樞紐,甘肅在國內的交通運輸地位非常重要,所以把握好區域優勢同樣也可以打造優良營商環境。然而用同一套評價體系標準,就會存在不夠宏觀或不夠有針對性的問題,將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進行比較無異于“以己之短,攻彼之長”。因此,在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設置上仍需進行新的探索。目前對于區域營商環境評價有若干套體系,其中,世界銀行指標體系、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指標體系、全國工商聯指標體系具有較強的代表性。要把這些特點不同的指標體系合理運用到欠發達地區營商環境的評價過程,需要將這些評價體系緊密結合欠發達地區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才能取得可靠真實的評價反饋。在此結合世界銀行、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全國工商聯這三大指標體系,以甘肅的特點與問題為例,初步探索欠發達地區營商環境的評價體系架構。我們嘗試去除了世界銀行指標體系中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不能平行比較的指標內容,修改了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六大指標的權重比例使其更符合欠發達地區的情況,調整了全國工商聯指標體系的具體條目,最后將三者中相近的指標進行合并整理,按照企業的成長發展邏輯,嘗試構建一個更加宏觀的評價體系,邏輯架構如表1所示。
三、欠發達地區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與應對思路
通過對甘肅省蘭州、天水等一些欠發達地區的實地考察以及對數十家企業的走訪調研,我們發現這些欠發達地區的營商環境還存在一些具體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提出了應對之策。
(一)存在問題
近年來,甘肅省營商環境建設方面順應國家大政方針,與自身縱向比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營商環境逐年變好。但與其他發達省份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營商環境建設仍處在初級階段。2017年11月9日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的《2017中國城市營商環境報告》顯示,全國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共35個,營商環境指數排名中,蘭州作為甘肅的省會城市排在倒數第一[3]。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很多,結合對全省各地區的調研分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營商環境思想認識不到位,缺乏頂層設計。
雖然各地區都把經濟建設、經濟發展擺在非常重要的位置,重視項目落地、重視企業籌建、重視招商引資,但對營商環境這一經濟發展的基本土壤重視不夠。如許多干部在觀念上對打造好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就是為企業、資金、項目打造好了一個肥沃的土壤環境,招商引資、項目落地、資金注入都會是水到渠成的事缺乏深入的認識。同時,也缺乏打造優良營商環境的頂層設計,既沒有成體系,也沒有成規模。
2.法制對營商環境建設的支持不夠。
涉及地方性營商環境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現有法律法規對營商環境的促進與保護作用不明顯,立法中商事主體的參與度很低,溝通渠道不暢,意見征求多流于形式,一些政策法規的出臺無法有效實施,一些政策法規與實際工作存在脫節或不相符,難以體現商事主體的利益需求。
3.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度”難以把握。
全國工商聯的一項調研報告指出,有近65%的被訪企業家認為近兩年來辦事情不需要找關系、跟官員打招呼,有接近75%的被訪企業家認為近兩年來辦事情不需要給官員送禮[4]。但同時一些地區出現了不收錢不受請、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是事難辦、不作為的現象,從以前的“過分親密”變成了“談商色變”,走到了另一個極端。這種情況反映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任重而道遠,首先要解決政商之間“親”“清”度的問題。
(二)應對思路
1.進一步完善區域營商環境建設的頂層設計。
要解決政府和社會對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視問題,提高政府和社會對建設營商環境的重視度,從輿論氛圍到思想認識再到實踐行動,各個方面都要形成共識,政府和企業界要同步攜手共同打造好的環境。近年來,甘肅省委省政府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促進甘肅非公有制經濟發展。2017年省政府研究室關于“放管服”改革專題調研情況顯示,甘肅全省行政審批事項大幅精簡,其中省級分12批次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1159項,減幅達67.5%,目前只保留335項行政審批事項全部依據法律法規設定。各市州和縣市區平均減幅也在50%以上,如天水市2014年起先后9批次消減審批事項157項,政策減幅達85.2%;白銀市15年行政審批事項從1718項減少到274項,政策減幅達84%;蘭州市經14年14次行政審批事項消減,政策減幅達88.76%。天水市政府為貫徹落實甘肅省“接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托政務服務實體大廳和網上平臺,緊扣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標,全面推行“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改革,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優化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審批服務效率。省政府部門提出在“放管服”方面,進一步加大“放”的力度,增強“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有效提升了群眾和企業對政務服務的滿意度[5]。
2.打造優良營商環境的法制保障體系。
首先,要通過制定促進保護營商環境的相關規章制度,明確開發區、商業區、產業園區等營商環境的法律地位、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管理權限等,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場環境。其次,通過制度建設明確政府及各類主體在誠信建設中的責任,各部門對出臺的政策、作出的承諾,必須嚴格落實,堅決杜絕出現“開門招商、關門宰商”行為。再次,規范行政審批行為,理順行政審批流程,建立統一的行政審批受理、審核、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事項的后續監管。最后,打開溝通渠道,多收集采納商事主體的建議,制定規范商事活動、體現商事主體利益、完善保護營商環境的規章制度。通過健全法律保障體系,打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優良營商環境。
3.把握好“親”“清”政商關系的“度”。
這不僅要靠制度的強制約束,還需要政商在思想層面形成正確認識。在中央全面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指出,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要把推廣典型經驗同推動面上改革結合起來,圍繞直接面向企業群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推動審批服務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不斷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切實解決企業群眾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6]。解決政商關系之間“度”難把握的問題,不僅需要法制將二者納入管理框架予以規范,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初心,急企業所急,想企業所想,把服務放在第一位。在“親”的方面,政府要注重親商政策的制定,主要表現在政府對企業的關心、政府為企業提供各類服務、政府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在“清”的方面,要做好政府清廉和政府透明[7]。
[參考文獻]
[1].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9.
[2]孫麗燕.外貿中小企業面臨的國內營商環境研究[M].北京:中國商務出版社,2016:36.
[3]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2017中國城市營商環境報告[EB/OL].
[4]王欽敏.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報告NO.13(2015—2016)[M].北京: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2017:123.
[5]王曉馨.市政府政務大廳:“接放管服”改革提升群眾滿意度[N].天水日報,2018-05-11(01).
[6]新華社.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統籌領導緊密結合深化機構改革推動改革工作[EB/OL].
[7]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中國城市政商關系排行榜(2017)[EB/OL].
作者:鐘科丞 單位:甘肅社會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