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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從黨內決策變成國家行為并開始有序施行,確立了既符合訴訟規律、又符合檢察職能特點的公益訴訟制度。而行政公益訴訟作為重點,更是被寄予保護公共利益,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望。
關鍵詞:行政公益訴訟;訴訟請求
一、對確認違法請求與履行職責請求
同時提出、判決的理解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對判決確認違法列舉了五種情形,且屬于窮盡列舉,并未規定兜底性條款。判例中在能夠履行的情況下又確認違法的實踐操作并不屬于五種情形,且與其中“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情形相矛盾。通過分析判決類型之間的邏輯關系和立法意圖,并不應該輕易得出違法的結論。行政訴訟中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審查以合法性為原則,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敗訴的判決形式,都是以行政行為違法為前提的,只是根據違法程度、特殊情形、客觀實際情況等因素,作出不同類型的判決。履行職責判決、撤銷判決及作為其補充的確認違法判決、確認無效判決,都隱含了對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斷。立法者在規定判決類型時,之所以對確認違法判決的適用情形特別謹慎,是認為“在某種意義上,確認違法判決是對違法行政行為的‘寬容’和妥協,需要嚴格限制適用,不能任意解釋,適用確認違法判決需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是確認違法判決是撤銷判決、履行職責判決的補充,不是主要的判決類型;二是確認違法判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法定條件要嚴格把握?!毕拗拼_認違法判決的適用,立意是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檢察機關將確認違法請求與履行職責請求并列提出,法院判決同樣作為獨立判項分別予以支持和認可,此時確認違法判決雖然作為一個判項,但是不同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適用條件下的單獨的一種判決類型。通過判決確認違法宣告和強調了履行職責判決的隱含判斷并予以單獨表述,非但不是對行政違法行為的“寬容”和妥協,恰恰是通過先對行政機關不履行職責的行為做出否定性評價,再要求行政機關進一步履行職責,理清了邏輯順序。因此并沒有違反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沒有沖擊對確認違法判決不是主要判決類型的定位,也沒有打亂判決類型之間固有的邏輯關系,其合法性并無疑義。在解決合法性問題后,對一種突破原有習慣的做法,其必要性就需要得到回答,而這個問題可以在行政公益訴訟的特殊性上找到答案,主要體現在訴前程序工作成果的表達和回應需求上。訴前程序是必經程序,從監督方式而言,相對提起訴訟是較為柔性的,也為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改正違法行為提供了時間和空間。行政機關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不予改正,單獨宣告其違法性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這是對訴前程序中行政機關經督促仍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否定性評價,也是對檢察機關訴前程序中履行檢察監督職能所產生的工作成果的一種體現,法院以單獨判項的類型予以認可也是一種法律形式的回應,構成一種程序設計和法律邏輯上的必要性,是一種司法創新。
二、對履行職責請求中“一定期限內履行”理解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可見“一定期限內”對于履行是一項限制條件,不應隨意舍棄?!胺ㄔ涸谂袥Q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時,應該明確一定的履行期限。具體期限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履行的可能需要時間來確定。履行期限既不能太短,行政機關難以完成,也不能太長,防止行政機關拖延。一般來說履行期限應該要短于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履行該項職責的期限。”行政訴訟中強調通過判決確定行政機關履行的期限,是因為原告是私人利益的代表,相對行政機關處于弱勢地位,需要法院的判決作為其“權益保護令”,因此履行期限作為一項對行政機關履行的限制條件具有必要性。如果法院在履行職責判決中不對履行期限做出判決,可能構成違法。而檢察機關在提出訴訟請求時不提出履行期限的要求也可能存在違反(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即使檢察機關在訴訟請求中沒有提出,法院也應該依法判決一定期限內履行。這是我國客觀訴訟取向的判決類型所能做到的也應該做到的。即使考慮到行政公益訴訟的特殊性問題,出現不合于法律規定的情況也應該盡量避免,除非有特別充足的理由。公益訴訟嚴格遵循相關訴訟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的要求來看,檢察機關在提出訴訟請求時應當對履行職責請求確定一定的期限,法院也應在判決時確定行政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且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公益訴訟過程中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確定行政機關的職責,如果相關法律法規已經規定了履行期限,則可以據此確定履行期限,如果沒有規定,檢察機關也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履行期限,這也是保護受侵害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綜上所述,實踐中確認違法請求和履行職責請求可以一并提出、一并判決,在履行職責請求提出時應該明確一定的履行期限,法院判決時也應確定履行期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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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諶桂旺 單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