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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實習是大學生必經的階段,現關于實學生權益的糾紛問題日益頻發,出現了維權難等問題,當下對大學生實習權益的保護已成為了社會熱點問題。本文從我國對大學生實習權益法律保障的現狀出發,淺談現行立法規定與不足之處,簡要介紹了部分先進國家及地區關于大學生實習權益法律保障的實踐經驗,同時對比我國該類制度的優點和缺點,結合我國國內現階段的具體情況,提出了關于加強我國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合理建議。
關鍵詞:大學生;實習權益;法律保障
一、我國大學生實習權益法律保障的現狀
(一)現行立法規定1.現行全國性法律法規(1)《憲法》。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條明確規定了我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與義務,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并有獲得相關保障與救濟的權利。(2)《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與相關法律規定。根據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可看出,我國對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地位并無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如實學生符合勞動者的年齡要求,且不屬于《意見》排除適用的情形,但也并未明確實學生的勞動者主體地位。其它全國性法律法規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也并未確認實學生的主體地位,而在司法實務中對此類糾紛的解決是否適用這些規定也不盡相同。2.地區法律法規廣東省于2010年出臺了《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草案)》,這是全國范圍內地方首次立法規范大學生實習,使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做到有法可依。①明確了學校的法律責任、實習單位的法律責任以及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但該法的效力范圍僅限于廣東省。河南省與2009年正式實施《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該條例明確省政府及省轄市政府應當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高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政府給予一定的見習補貼,并將促進就業確立為政府責任。這一規定能夠解決大學畢業生參加培訓和實習的問題以及大學畢業生參加培訓和實習期間的其他問題。
(二)不足之處1.大學生實習期間法律身份不明確從《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文件可看出勞動者具有特定性,對其的確認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但現主流觀點是實習學生還未取得畢業證,并不以實習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且未與實習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因此不能等同于勞動法中所保護的勞動者。②由此可見我國實學生的法律地位沒有明確的界限劃分,其不屬于勞動關系的主體,也不屬于勞務關系主體。2.缺乏對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立法2007年教育部和財政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只適用于中等職業院校,不適用于高校大學生。因而我國目前尚無保障大學生實習權益的全國性立法。3.未設立專門機構保障大學生實習權益首先,我國政府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方面沒有明確的責任解決機制,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相關政府機構未能及時、有效的參與解決。其次,學校在大學生實習期間沒有全面的審查實習事宜,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學校未主動的參加解決。最后,在社會層面,各方社會力量未設有專門機構對大學生實習權益進行監督,這使得大學生實習權益受侵害時求助無門,且靠其自身力量難以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
二、先進國家的實踐經驗
(一)德國德國大學實行“雙元制”管理模式,與我國高職學校類似,但更為科學嚴謹。德國于1969年頒布實施《聯邦職業教育法》,其后《企業基本法》《青年職業保護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規實施,保障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明確了政府、企業、高校的責任。德國政府成立專門委員會進行監管管理,對接管實習生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對不接受的企業給予經濟處罰,同時曝光失信名單,以獎懲適宜的方式激勵企業接受實學生③。
(二)美國美國法律上并未制定單獨保護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與救濟途徑的法律,但其在1938年《公平勞動標準法案》中規定,雇員(即勞動者)是指“被雇主雇用的任何人”。④因此美國受雇學生屬于勞動者。此外,美國還有專門保護大學生權益的非盈利性組織,以全美高校和雇主協會機構最為著名。此外,美國大學大都設有“職業服務中心”用于為實習生和雇主簽訂周密、安全的協議服務。
(三)法國法國為保障大學生實習權益,在《法國勞動法典》明確規定:實習學生享有與普通勞動者相同的權利。⑤2014年法國議會通過《新實習法案》以維護實習生權益,對實習的工時、最低實習工資等進行規定,防止實習單位逃避責任。
三、加強我國大學生實習權益法律保障的合理建議
(一)明確實習學生身份及其享有的權利內容比較而言,我國《勞動法》框架體系較之西方國家相對完善,但實學生勞動者的法律地位在我國未得到法律的明確肯定,這使得其維權時法律適用困難。在上文的中可看出美、德、法、及廣東省均承認實習生的勞動者地位,若我國能確認實習生的法律地位,使其有法可依,則能在法律層面上對實習權益做更好的保障。
(二)盡快出臺全國性立法文件,明確三方主體責任與政府責任通過國家立法規范實習事宜,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確定適格程序,提高違法犯罪成本。如規范實習期間的法律文件與用人單位行為,保障大學生實習權益;明確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等部門指導、監督工作;明確校方職能,跟進實習事宜,提供校方支持。只有三方相互配合,相互監督,才能將實學生勞動權益的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三)政策支持對比德國的專門委員會的制度,再結合我國具體情況,我國政府也可對相關單位進行獎懲,社會各界還可建立非盈利性的公共組織,募集各方力量以維護實習生的實習權益,并為其提供相關救濟途徑與資金的幫助,使其更易維權。依前所述,大學生在實習期間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用人單位的不規范行為、政府或學校被動了解情況以及大學生自身法律意識不高使得大學生在實習期間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現下應先完善立法,并提供政策和社會的幫助,明確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時維權難的問題。若能于此,相信能夠有效減輕實習生的負擔,同時有利于糾紛的及時救濟。
[參考文獻]
[1]唐政秋.大學生實習傷害事故防范探究———中外大學學生實習比較視角[J].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報,2014,06(3).
[2]王景枝.大學生實習制度的國際比較及啟示[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1(2).
[3]鄧慧麗.中法高校學生實習比較研究[J].高等函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比較教育,2011,5,24(5).
[4]鄒小榮.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機制建設[J].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化學版),2011,11,34(11).
[5]徐芳,胡麗云.論大學生實習權益的法律保障[J].法治與社會(社會觀察),2011.08(下).
作者:喻秋紅;曾元 單位:成都文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