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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力拓寬市場廣度,暢通農村產權流轉渠道
(一)完善流轉交易服務平臺1.規范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建設完善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鑒證、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交易監管、統一信息平臺、統一誠信建設“六統一”管理模式,提升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運行效能;建立農村產權交易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縣級相關部門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并聯會審制度,進一步理順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與縣級部門、鎮(街道)的關系,建立完善業務指導機制,加快構建多級聯動、整體協同、覆蓋全縣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服務體系,切實保護好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2.加快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研究制定農村產權交易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和產權交易綜合信息系統建設方案,引導農村產權登記管理、法律援助、產權評估、融資擔保、金融、公證、仲裁等駐場支持。建立農村產權交易網絡信息系統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共享機制,推動農村產權交易的電子商務化和管理服務的現代化。
(二)完善流轉交易規則體系如果沒有統一規范的交易規則,易造成產權交易信息不暢,土地流轉口頭協議居多,產權流轉交易面窄量小,利益糾紛較多,農村資源閑置和利用不集約的狀況。因此,要以規則來建立制度,以制度來完善規則,堅持按“三規范”運行。1.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辦法在總結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資產股權交易管理辦法和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進一步修訂完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指標)、農村房屋所有權等各類農村產權流轉管理辦法,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政策支撐。2.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價格機制根據經濟水平、區域位置、交通條件等因素,制定完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所有權和農村股權等農村產權流轉片區指導價和最低保護價,構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農村產權價格指導體系,保護流轉雙方合法權益。3.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目錄內容修訂完善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農村產權交易目錄,明確農村產權信息、入場交易的內容,擴大農村產權交易服務范圍。
(三)探索農村產權多形式流轉農村產權自由流轉是實現農民財產性增收的重要途徑。雙流應在鞏固推廣農村產權流轉既有成功模式的基礎上,重點探索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股權流轉。1.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試點中央《關于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為維護好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好土地承包權和放活經營權,雙流應試點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在完成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確權頒證的基礎上,強化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積極探索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并賦予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能,實現由過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變為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2.股權流轉按照自治職能和經濟職能“兩分離”的思路,雙流縣可進一步探索組建以產權為基礎,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自負盈虧的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將股權托管到合作經濟組織,由合作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積極探索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內股外轉、內股內轉、內股外合”模式,先行試點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以集體股權與社會業主合作(股)經營和農村集體股權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建立股權交易糾紛調處和股權轉讓后維權保障機制,強化交易雙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二、推進農村金融創新,實現農村產權融資功能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必須與農村金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橫向的配套改革整體推進,才能真正喚醒農村產權融資能力,并使之與現代金融體系有機融合。雙流縣需通過完善農村產權融資管理辦法,健全體制機制,創新融資模式,建立中介機構,積極推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培育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一)制定完善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1.修訂完善農村房屋所有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重點圍繞抵押權的設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抵押合同的訂立、集體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記、抵押房屋的占用與管理、抵押房屋的處置等內容,抓緊修訂完善農村房屋所有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2.制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改革,修訂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抵押年限,規范抵押行為,重點研究制定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管理辦法,為探索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提供依據。3.修訂完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重點圍繞明確抵押登記的條件和設定、抵押登記的變更與注銷等內容,修訂完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
(二)健全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防范機制1.完善農村產權風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完善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基金實施細則,進一步優化風險基金補償流程,規范風險基金的籌集、使用、監督等,充分發揮農村產權風險基金作用。加大風險基金保障能力,將風險基金規模擴至1000萬元,并根據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需要適時追加。2.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建立由抵押權人、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共同承擔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對發生的不良貸款本息,按抵押約定,采取處置(流轉或再流轉)抵押資產等方式所得資金予以償還。采取整體出租、掛牌轉讓、再流轉等方式合理處置抵押資產,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農村產權抵押融資不良資產處置機制。3.深入開展保險尤其是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積極創新與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緊密相關的保險產品,逐步擴大農房、養殖業、種植業、森林保險等險種的試點范圍和覆蓋面。加強涉農信貸和保險合作,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銀行授信要素,引導鼓勵抵押權人對融資抵押物、投資資產等投保。探索開展保單質押融資,積極發展涉農經營主體小額貸款。
(三)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2014年中央1號文《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雙流縣在面對當前經濟下行催發各種農村金融風險苗頭的形勢下,需要創新性建立符合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的風險防范互助體系。一是建立良好金融環境。建立縣級征信體系、政策性擔保機制、貸款貼息機制及創新農村金融產品等,完善農村金融發展市場環境;二是建立系統風險互助救助機制。建立“聯防“工作機制和“多家救一家”的應急互助機制,實現農民聯?;ケ?,同時防范和及時處置金融風險。
(四)建立農村產權抵押融資中介服務體系1.建立農村產權評估體系目前,農村產權缺乏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評判標準以及公正性較為隨意,實際價值難以合理確定。因此,要積極培育發展農村產權專業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為農村產權價值評估提供服務;權屬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產權價格評估機構的行業管理,制定農村產權價格評估辦法,明確評估程序、收費標準等,降低借款主體的融資成本。2.建立法律咨詢、擔保、公證等中介組織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政策性較強,且缺乏法律咨詢、擔保、公證等方面的社會化中介組織,造成金融機構對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非常謹慎,阻礙了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業務的開展。因此,建立健全中介服務體系是促進抵押融資的關鍵。成立成都市農村產權仲裁院雙流分院,采取調解、行政裁決、仲裁、訴訟等方式,妥善處理有關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的糾紛;并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設立法律咨詢窗口,提供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咨詢服務。引導雙流農擔公司等國有擔保公司加大惠農支農力度,不斷擴大農村產權抵押擔保融資規模;積極鼓勵民間資金參股或設立涉農融資擔保公司,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擔保業務。3.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擴大農戶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圍,積極推進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涉農企業電子信用檔案建設,依托涉農金融機構將農戶和規模經營業主的信用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管理,準確把握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為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提供準確、完整、及時和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務。同時,加強政銀合作,共同推動信用村和信用鎮街建設,為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營造良好的信用壞境。
(五)探索推進農村產權抵押融資1.擴大農村產權抵押融資范圍目前,雙流縣現有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的抵押物范圍較窄,應支持涉農金融機構開發更多適應雙流實際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鼓勵其向農村延伸和拓展業務,擴大農村產權抵押融資范圍,將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庫、塘、堰)、農業生產設施、農業知識產權、地上種植(養殖)物及附屬設施、農村股權等農村產權納入抵押標的物。2.鞏固推廣既有抵押融資成功做法,積極試點“兩權”抵押融資進一步合理確定貸款額度,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簡化農村產權抵押融資辦理流程和手續,降低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所涉權屬登記、發證、評估、抵押登記等環節的收費標準,減少抵押權人費用,繼續鞏固推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積極爭取將雙流縣設立為“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抵押融資試點縣”和“農房抵押融資試點縣”。
三、創新土地綜合整治,開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
近年來的探索和實踐,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內涵已從最初單一追求占補平衡,逐步發展成為城鄉統籌配套改革的重要載體、支持災后重建的重要保障、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手段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措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為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城鄉統籌、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新型城鄉形態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政策依據。雙流縣要改變過去政府部門包攬整治項目的做法,探索農民主體、市場運作、共同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新模式。
(一)創新實施土地綜合整治1.創新實施主體長期以來,雙流縣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大部分由政府或政府平臺公司主導實施,農民集體和農戶作為農村土地物權的完整擁有者和使用者,群眾主體作用發揮不充分。為真正實現群眾在土地綜合整治中“當家作主”,應鼓勵引導參與農戶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資金等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主體,全面負責拆舊區房屋及地面附著物拆除、土地復墾、安置區建設、土地權屬調整、產業發展、收益分配等工作。2.創新融資方式隨著土地綜合整治深入推進,為解決資金瓶頸問題,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雙流縣必須創新融資方式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從“社會業主投、金融機構貸、專項資金借、群眾自己籌”四種方式中,任意選擇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項目資金問題,從而形成以社會資本、金融機構、政府和群眾共同推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融資格局。
(二)建立零星集體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機制為變資源為資本,節約集約使用土地,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確保其住有所居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零星集體建設用地(含宅基地)整理復墾機制,簡化審批流程和要件,縮短審批時限和周期,鼓勵城鎮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業生產區和生態綠隔區內有條件農戶自愿有償騰退集體建設用地(含宅基地)。零星集體建設用地整理復墾經國土部門驗收合格后,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可作為規劃指標使用。對騰退零星集體建設用地(含宅基地)的補償,可采取貨幣化一次性終結、在場鎮規劃區內劃定區域集中建房或購買商品房給予補助等辦法,促進農民自主自愿按市場機制向城鎮轉移。
(三)鼓勵農民自主開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1.成立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自主開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鼓勵農民以產權為紐帶,以自愿聯合為基礎,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新型股份合作社或資產管理公司,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自主實施開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除房地產業以外的農產品加工、旅游娛樂、商業服務、工業倉儲等產業。2.引進社會業主開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雙流縣集體經濟組織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創新性保留原有集體土地使用性質,改變傳統征地開發模式,通過公開轉讓或參股合作等多種形式引進社會業主開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3.盤活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全面清理鄉鎮企業、拆銷建制的舊場鎮的集體建設用地、閑置醫院和學校等利用率低下的集體建設用地,對符合規劃的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允許產權持有人自主開發或引進社會業主開發利用;對不符合規劃的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將整理指標優先用于除房地產以外的城鎮建設。
作者:趙媛單位:雙流縣委統籌委成都市社科院課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