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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15年第五期
政治文化屬于主觀價值范疇,是人們對于政治生活的價值取向模式,包括政治認知、感情、態度、價值觀等心理層次諸要素。如果把各種制度化、結構化的組織、機構和規則等看作政治體系的“硬件”,那么政治文化就是政治體系的“軟件”,兩者相互依存。“政治文化”取代了傳統政治學中一些意義相近、但難以實證的術語,有助于挖掘隱藏在人們行為背后的動機或取向[1]。政治文化具有典型的行為主義政治“科學”色彩,自上個世紀60年代以來,問卷調查、訪談等實證方法被廣泛地應用于政治文化研究②。民商階層在政治學領域一直受到關注,但關于其政治文化的研究還不夠充分,尤其缺乏基于一手實證材料的分析。近年來,筆者致力于以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對民商階層進行實證分析,先后完成一對一深度訪談20人次,焦點小組討論11次(分別有43人參加),并對一些被訪者進行追訪,訪談對象來自全國各地;同時利用民商人士在京集中培訓的機會分三批發放調查問卷共650份,回收567份,納入統計范圍的有效問卷505份。本文擷取其中相關數據材料,從政治認同、政治理念、政治責任等方面進行剖析,以把握民商階層的政治文化動向,寄望有助于加強對這一階層的政治引導。
一、政治認同和偏好
民商階層的政治認同體現在政治體制、政府、政策、官員等多個層面。整體上,民商階層偏好政治穩定,對執政黨認可度較高,同時政治發展意識不強,對西方政治制度的認識存在模糊;對政府、政策和官員有較高期待,又容易在現實中產生不滿。民商階層的政治穩定偏好顯著。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無論把“恒產”理解為資產還是財產,民商都是典型的“有恒產者”。以此為邏輯,當政治穩定與其他政治訴求發生矛盾時,民商更傾向于政治穩定。調查數據也表明了這一點,對于“保持穩定比推行民主更重要”的觀點,多數民商表示“同意”(52.2%)或“很同意”(15.2%)。同時,也有近1/3的民商表示“不同意”(26.6%)或“很不同意”(6.0%)。此觀點,表明民商階層在政治發展與政治穩定關系的認識上存在分歧。
與此相應,民商的政治發展意識不強。這種傾向往往出于對政治發展績效的不確定,比如認為選舉制度操作難、效率低、群眾素質差、難以選出合適領導者等。民商階層大多認為政治發展不能急于求成,“初級發展階段”“國民素質”等特定國情經常被強調提出。被訪者D就表示不認同基層選舉的價值:“我們有時候連村長都選不出來。老百姓的素質就是這么高。到鄉鎮級也選不出來。經常幾個候選人,票集中不了,誰也過不了半數,法律上都通不過。我原來在基層政府工作過,說實在的,也沒少接觸過基層。選村長,一選就選偏了,選二溜子,還有選傻子的,動機不一樣。有時候一根冰棍就能弄一票,國民素質不行。”相較于青年一代,年齡較長的初代民商對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更加認同。比如被訪者I認為“:市委組織部長請我給黨員講課,我講的題目是‘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從我的切身體會看,為什么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第一能保證社會治安,第二能處理大災害,第三搞成了計劃生育。沒有共產黨,這些事誰來做?誰都做不了。中國是一個容易出亂子的社會。為什么要共產黨執政?因為共產黨執政才不會亂。如果你放開,民主了,可能馬上就亂了。最不希望亂的人就是企業家。當年政治風波的時候,如果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能有今天嗎?我們不能聽外國人那一套。什么叫政治?我們黨執政就是政治,是最大的政治。不然的話,還講什么政治啊!改革開放這么多年到現在,共產黨還在掌權,這就是最大的成功,這就是最大的政治。”民商階層對于政治制度借鑒的態度呈分化現象。對于“西方政治制度根本不適合中國”的觀點,近半數民商表示“同意”(37.0%)或“很同意”(11.6%),但也有近半數民商表示“不同意”(44.8%)或“很不同意”(6.6%)。其中,對政治制度借鑒的態度與政治穩定偏好有較強相關性。被訪者D的看法具有代表性:“我和其他人議論過這些問題,我個人覺得有些制度不適合中國,比如多黨制。我說不出道理來,但我知道這玩意不行。中國的國情不適合。我們現在就這個情況,或者歷史原因形成了這個情況。如果硬要搞的話,中國可能會亂。現在中國已經太平幾十年了,一旦政治上有變化,最起碼可能會動亂,我真怕亂。”
民商對政府的態度主要受政企關系的影響,尤其體現在政府能否幫助民營企業發展。對于問卷中“您所在的地方政府主要是推動、還是阻礙了私營企業的發展?”的問題,約1/4(23.5%)的被訪者認為政府對企業發展起“推動”作用,而有大致相同比例(25.1%)的被訪者持相反意見——“阻礙”,也有相當比例的被訪者選擇了“推動和阻礙相當”(36.4%),還有15%的人選擇了“不好說”選項。換一個角度,在回答“您如何形容私營企業和政府之間的關系?”時,只有不到一成(8.6%)的民商認為“政府對企業的扶持很大”,而將近一半(48.7%)的民商認為“政府對企業的扶持不夠”,另有高達30.5%的民商選擇了“政府干涉企業太多,影響企業發展”,還有部分(11.2%)民商選擇“政府和企業關系不大,無所謂”,只有少數人(1.1%)選擇“其他”。從中可以看出,民商對政府推動民營企業發展有較大期待,同時對于現實中政府作用的發揮還不夠滿意。需要但得不到政策扶持時的受挫感往往成為影響民商政治認同的直接來源。比如在談到民商最希望政府解決什么問題時,很多中小企業主都主動提到貸款難問題。比如被訪者E3這樣談及曾遭遇到的政策挫折:“房產商容易貸款,我們搞生產的反倒不好貸款;財大氣粗的國企容易貸款,反倒我們最需要投資的中小企業不好貸款。我投了2000萬買設備,建廠房的時候去向銀行貸款,但是沒門。為什么?因為設備不能抵押。”政策難以落實,也會影響政府信譽和形象,被訪者F3講述了他的一次失落經歷:“我們參加全省再就業明星會,被邀請的都是安排再就業人數比較多的企業家。當時開會的時候承諾政府給我們一些優惠政策,省長當場都給我們說了,就是再就業職工比例超過半數的話稅收三年全免,個人和企業繳的養老保險也可以全部返回。當時開會的時候很興奮,因為我安排的下崗職工超過了全企業職工的半數,應該可以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結果到時候政府部門找了好多種理由,反正就是不落實這項優惠政策。后來聽說,是因為勞動部門出的政策沒和稅務部門協調好,稅務局不干,結果不了了之。”
甚至有些民商抱怨,政府和政策本身成為民營企業經營發展的阻礙因素。被訪者J1談起企業納稅問題抱怨說,民營企業之所以偷稅漏稅普遍,根源在于政府稅收過重,導致企業不偷稅漏稅就難以維持。被訪者I認為不要期望政府幫助企業太多,或者期望政府會認真對待企業的呼聲,只要政府對企業經營沒有太多干涉就好了。談起某行業產品在歐美國家遭遇到的反傾銷政策,K3言辭激烈,認為主要責任在于政府越位和不到位“:政府只追求政績,看到一個行業賺錢,大家一哄而上,政府一路綠燈,什么都答應你,銀行也支持你,什么都支持你。結果大家做的產品都一樣,只能相互殺價,把成品賣到美國、歐洲,連成本價也顧不上了,當地的加工費都比我們賣的價格高。我們為了降低成本,什么樣的手段都有,比如偷稅漏稅。說實話,我也偷稅漏稅,要不沒辦法生存了。”
二、政治理念與訴求
隨著我國政治發展、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推進,政治社會化作用顯著,民商階層逐漸萌生出現代政治理念,如權利意識、政治參與意識、法治意識、集體行動意識等,這些理念同時與功利性因素和制度環境因素交織,呈現不斷分化整合的趨勢。民商階層的權利意識由模糊到日漸清晰。被訪者B3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感覺我們太缺少公民權利意識這一塊了。我從小是那種很聽話的性格,感覺在公共場合根本沒有自己說話的份兒。我個人算什么呢?沒有意識到自己作為公民應該有的權利。是不是企業家沒有關系,其實所有人都應該具有這方面的常識。應該有自己發表看法的地方,可以表達自己的聲音。每個人都要有參與意識。原來的教育都是要大家做乖孩子,讓干啥就干啥。其實,作為公民本來就有自己的權利,有自己的思想,要思考讓自己干的事情對不對。不管對不對,我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至于怎么參與,是個制度設計問題。關鍵是意識,要有參與意識。哪怕我們只是大海中的一粒沙子,也要當好這粒沙子的角色。”
相應地,民商階層的政治參與意識更加濃厚。有研究表明,將近3/4的民商被調查者相信“政治是一種所有人都應該參與的事務”,只有很少的人認為“政治只是領導人的事務”,或者自認為沒有參政能力,“政治是一種我不能理解的極為復雜的事情”[2-1]。民商的政治參與途徑主要是正式的、制度性的,隨著我國各項政治制度、政策的日益完善,其具體形式逐漸多元化,主要包括:(1)加入中國共產黨,并進而成為各級黨代會的代表;(2)當選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3)被吸收為各級政治協商會議的委員;(4)加入各級各地派;(5)參加有統戰背景的各級各社會團體、商會組織,如工商聯組織、青聯組織、婦聯組織等;(6)在各級黨委、政府中擔任正式職務;(7)在鄉村組織中擔任黨政職務;(8)在企業內建立黨工團組織,支持黨工團建設工作,尤其黨建工作;(9)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公益事業,進入政府領導與部門的視野;(10)作為民商參與黨政部門舉辦的各種座談、咨詢;等等。然而,正式政治參與制度未能完全容納政商關系,政治溝通人際化特征明顯。對于民商普遍性的利益訴求,他們寧愿直接從個人訴求入手,而不是從群體訴求和政治行動層面解決問題。而且,民商即使獲得了制度性政治參與機會,仍傾向于以“桌面下”的私人間溝通替代“桌面上”的政策提案式溝通。民商的這種行為模式不僅在訪談中感受深刻,而且可以在定量研究中得到佐證。在被問及“對于下列不同情況,如果私營企業主要影響政府決策,目前所采取的主要途徑是什么?”時,民商承認,“最常用”的途徑是“與有關官員、辦事人員私下接觸”,而“人大、政協、協會、聽證等正式途徑”是最不得已的選擇(其他選項包括“法律途徑”“直接找有關部門反映”“通過媒體、學者等社會輿論”等)。然而,在談到影響政府決策的“最理想”途徑時,民商們的選擇完全相反,正式途徑是最優選項,人際溝通則成為最不得已的方式。這種鮮明對比表明,民商階層的利益共同體和集體行動意識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在既有制度環境中權衡利弊后的適應性選擇。
同時,民商政治參與的功利性動機較為顯著,參與熱情難以持續。就其參政訴求而言,民商主要希望通過政治參與,為企業經營謀取更大空間,并獲得社會地位及自我成功認可。幾乎沒有民商為了推動政治發展或出于社會責任感而參與政治,利用政治身份為社會訴求、弱勢群體奔走通常也會顯得不同尋常。民商階層雖希望獲得政治身份,然而他們在獲得政治身份后實際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并不高,甚至把繼續花費精力參政議政當成額外負擔。有研究表明,民商的政治參與熱情呈現邊際效用遞減規律[3],政治參與需求呈現“倒U形曲線”,在達到一定的參政熱情之后隨即發生熱情消退[4]。實際上,無暇顧及政治參與,并不是民商階層的獨有現象,只不過在民商身上表現得尤為明顯而已。其原因,除了政治參與活動頻繁耗時、影響企業經營外,政治參與制度自身效能低下也是一個重要方面。民商階層的集體行動意識有所增強。相對于各級各類官方、半官方商會,民間商會更被認為是民商聚合力量、表達訴求的重要途徑。在問卷調查中,我們設置了這樣一個問題:“就當前而言,‘老板’們需要完全自發的商會組織嗎?”從統計結果可以看出,民商對自發商會的需求是迫切的,將近90%的被訪者給予了肯定回答(包括58.9%回答“需要”,28.9%回答“很需要”),而回答“無所謂”和“不需要”的只有10.0%和2.1%。相對于加入官方商會時的復雜心理,民商加入民間商會時的心態更加積極,超過90%以上承認是主動加入商會的,包括77.3%屬于“樂于接受邀請”、13.6%屬于主動爭取民間商會會員身份。
尚未加入民間商會的大多數民商(63%)也表達了對尋求機會加入民間商會的興趣。民商對于民間商會凝聚力量的作用非常肯定,他們在回答“您最期望這種完全自發的商會組織能起到什么作用?”的問題時,一半以上首選“凝聚集體力量”(56.2%),遠遠多于“休閑娛樂”(0.6%)、“生意信息”(23.5%)、“人際網絡”(19.8%)等選項。當然,當前我國民間商會發展并不盡人意,其作用發揮也受到各種掣肘。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完善以及越來越多民商完成原始積累,他們的法治意識整體上也在增強。比如,很多民商已經不愿再冒以往的一些違法風險,特別是偷稅漏稅風險。被訪者E1吐露了自己這方面的心聲:“以前企業家很多都是要偷稅漏稅的。那種現象有歷史原因,當時也法不責眾,這個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在我們很多有地位的企業家賺了第一桶金了,已經成功了,他就開始希望能“長遠”,所以不再想干那些政策法律不允許的事了。當時干違法的事是創業起步需要,現在不那么需要了。再這么干要冒風險,不值得。”民商階層是否在公民意識之外滋生一種特權意識,是個令人警惕的問題。畢竟,相對于普通民眾群體,民商具有優越的經濟基礎及相應的政治地位、社會聲望。實際上,社會上為富不仁的輿論總是存在。民商自身對于“和普通階層相比,‘老板’階層應該擁有特權”這個觀點,表示認同的比例并不大(包括14.6%選擇“同意”、1.7%選擇“很同意”),而明確反對者占據了主流(包括73.0%被訪者表示“不同意”和10.7%表示“很不同意”)。這表明,民商特權意識并不明顯,他們更多是從公民意識層面上期望維護應有權利,而不是從特權角度希望牟取不合法、不合理的利益。
民商階層的政治理念和訴求受到功利性因素的影響較大并產生分化。這一點從民商階層對于發家之初原罪問題的態度上可以說明。我國民商起源復雜,除了勤儉創業者之外,還有很多民商是通過不合理、不合法手段賺得第一桶金的。雖然民商原罪問題已經不再是當前的社會焦點,但仍然是懸在部分民商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成為難以擺脫的政治和法治負累。他們首先承認原罪確實是“罪”,同時強調這種原罪的歷史背景特殊,并迫切希望“洗白”,得到官方和輿論的諒解,甚至既往不咎。比如被訪者D這樣解釋“: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比喻,說原始社會大家都光著屁股,如果用今天的觀點說,這不都是流氓嗎?但我們能說原始社會的人都是流氓嗎?所以說,私營企業家最早賺的錢不干凈,那是你用今天的標準說的,當時你沒有那些法律,沒有那些完善的東西。”這種觀點在民商階層引發較多共鳴。比如一家食品行業的大型企業老總C承認,自己當初創業時有不規范的地方,比如偷稅漏稅,“企業小的時候,能省點錢就省點錢,在稅上做點文章,也是難免的”。而且,自己的企業排污比較嚴重。但他強調,企業成長起來后,再像以往那樣鉆營就“沒有必要”,現在很注重遵紀守法,甚至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減少排污。在法律制裁、社會輿論、內心煎熬的多重壓力下,民商往往需要從政策和精神的兩個層面上擺脫“原罪”。然而,當面對“應出臺專門政策對‘老板原罪’不予追究”的觀點時,民商階層并沒有表現出為原罪問題開脫的一致性,有相當多的民商(38.6%)明確反對諒解原罪。由此可以推論,并非全部民商具有原罪背景,民商階層本身就是一個來源和成長軌跡多元的復合體,政治理念分化也就不可避免。
三、政治關注與責任
民商對企業經營忘我投入的企業家精神,是訪談研究中筆者的突出感受。按照韋伯對“資本主義精神”的理解,精于職業、精于賺錢是一種美德[5]。社會倫理層面,無論是西方的“新教倫理”精神還是東方的儒家傳統,都強調個人的社會責任,所謂“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①。實際上,當前我國民商階層的社會責任感和政治責任感也都處于較低水平,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民商的責任感比普通民眾的責任感更弱或更強,也就難以給他們貼上“唯利是圖”或“倉廩實而知禮節”的標簽。在談到社會責任時,民商往往強調企業經營成功本身就是盡到了社會責任。有些民商強調為社會提供了就業機會、為政府提供了財稅收入等。比如,被訪者A4自小家境艱難,大學畢業后就業受挫,所以有強烈愿望幫助和自己相似出身的年輕人。D1經歷過下崗再創業的艱辛,有意識吸收下崗女工入職,并受到婦聯系統的表彰。被訪者I創立了全國知名的服裝品牌,在談到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時他認為,眾多經銷商、員工都和企業命運緊緊相連,企業家的社會責任就體現在讓這個企業品牌屹立不倒。社會慈善事業常被人稱作“第三次分配”,是體現社會責任感的風向標,然而民商階層在這方面的表現并不突出。有研究表明,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起步低、發展快,但整體仍處于起步者階段[6],相當多企業面對社會責任時仍處于“旁觀”狀態,其表現甚至不如國有和外資企業[7]。在問卷調查中我們提出,“您認為,‘老板’階層有責任參與社會捐助和慈善事業嗎?”絕大部分民商認為自己“有責任”參與社會捐助和慈善事業(66.7%),甚至這方面的“責任很大”(24.6%),只有極少數認為“沒有責任”(1.5%)或“責任不大”(7%)。然而,民商階層對社會慈善似乎言行不一,對于“您認為‘,老板’們在參與社會捐助和慈善事業方面做的如何?”的問題,超過1/2應答者坦承“老板”們表現“一般”(51.3%),超過1/4(26.3%)坦言“不太好”,甚至“很不夠”(17.9%)。筆者認為,之所以出現上述價值傾向和付諸行動的落差,其原因是多元的。比如,我國慈善體制并不完善,捐獻渠道單一、公信力不足,申請退稅手續繁瑣,且具備免稅資格的公益組織覆蓋面狹窄、審查程序條件嚴苛;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仍處于逐步規范階段,對民商及其財產的保護還不夠充分,許多民商心態上不愿“露富”;社會中大量存在通過騙取同情來不勞而獲的現象,嚴重傷害了人們、包括民商的慈善熱情。
民商階層對待社會弱勢群體總體上是同情的,認為存在諸多社會不公因素;同時,他們往往強調解決弱勢群體相關問題的責任在政府,而民商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責任。比如,他們主動談到外來務工人員進城后因公共服務體系不完善而難以立足的問題,包括社會保障政策跨區域整合問題、在城市買房但不能上戶口問題、孩子教育問題等,不少訪談者表示同情,但同時認為解決這些問題只能寄希望于政策改革,自己無能為力。然而,在談及民商自身的勞資矛盾時,民商則同時站到了政府和職工的對立面。比如,在談起勞動合同法對民商的約束時,民商們異口同聲地認為是政府偏袒勞方,尤其認為勞動仲裁時政府更傾向于職工利益。這種心理直接體現在對社會仇富情緒的態度上。現實中貧富差距使得民商容易成為弱勢群體的發泄對象,民商也能夠感受到社會仇富情緒的存在。我們在問卷調查中提出“您認為社會上的‘仇富’程度如何?”,結果顯示“能感受到”社會仇富現象的占到了多數(61.0%),甚至有些認為社會仇富現象“很嚴重”(19.5%),認為“感受不明顯”和“不存在”的分別只有17.9%、1.5%。然而民商認為仇富是弱勢群體對他們的誤解,因為仇富的根源來自社會不公、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不均等,而民商對于這些是無能為力的,更不應承擔相應責任。我們在問卷中詢問了民商對社會仇富原因的看法,結果顯示最多的選項是“社會對‘老板’缺乏了解和理解”(詳見表1)。
民商需要將主要精力傾注于企業經營,但這并不代表他們政治冷漠。有研究顯示,78.5%的企業家受訪者認為應該關心政治事務,只有2.8%的人把政治看作是政治家的事情。從調查問卷“您通過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瀏覽新聞時事的頻率如何”的反饋可以看出,民商中“每天”都通過各種媒體關注時政新聞的比例相當高,達到了67.0%,其余的被訪者也大都“每兩三天瀏覽一次”新聞時事(20.0%),只有3.5%和9.0%的民商分別選擇“每周”和“偶爾”。當被問到“您有時與朋友或熟人談論國家大事嗎”時,84.2%的民商給予了肯定性回答。在眾多領域的社會議題中,民商對政治類議題給予了相當關注,比如“政治體制”“政府管理”“國際關系”“社會治安”等(詳見表2)。實際上,政治、政府和政策環境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不確定性很強的影響因素,對于任何民營企業的生存發展來說都無法回避。無論出于回避政治因素負面影響的考慮,還是將政治因素轉化為企業發展機會的考慮,民商關注政治都應是現實中的理性選擇。然而,相對于較高的政治關注,民商階層的政治責任感不足。民商大多認為,他們的責任主要在經濟領域,最多擴展到社會責任,但并不應承擔政治責任。相反,“在商言商,不問政治”近年來較為盛行,已經成為相當多民商的共識。對于“民商是否可能出于政治責任心去參政議政”這個問題,大多數被訪者給予了否定回答。不少民商在訪談中明確表示,除了政府自身,其他社會力量包括民商階層都沒有能力去推動政府和政策改革、政治發展。比如被訪者I認為:“政府要改革只有靠黨和政府自己。作為企業和企業家,他們只有一種責任和義務,就是保證企業長期生存發展,在商言商。他的義務是養活企業里的這么多人,要納稅,這是他的責任和義務。
你叫企業家去改變政府?不可能。要靠黨自己。”因此,不能對民商階層的政治責任有過高期待,尤其當社會利益與民商利益發生沖突時更是如此。理論上,“義”和“利”是可以共存的,現代科學初步證明了“道德意識”根植于人性之中。斯密在《國富論》中將“利己心”視為人類活動的唯一動機,而在《道德情操論》中則把“同情”視為人類活動的一個重要標準。對于我們假設的義利取舍場景,“如果您有機會參與某個政策方案的投票,您首選哪種方案?”,選擇舍義取利和舍利取義的民商都屬于少數(分別為28、8%和15.7%),選擇義利兼顧的人占了明顯上風(55.5%)。然而在現實中,一般民商的道義取向仍然以有“余力”為基本前提,包括財力和精力。如被訪者G在改革開放之初就外出做生意并取得成功,因為村里臟、亂、差、窮又缺乏能人,在1990年代中期被推選為村黨支部書記。憑著他企業家的精明和魄力,不惜耽誤企業經營帶領村民致富并改造村居環境,贏得村民很高評價,被當地黨委政府樹為典型。即便如此,G最后為了照顧企業還是不顧村民極力挽留辭去了村黨支部書記職務。有民商表示,如果財富達到一定程度,也許就會對繼續增加財富沒有了興趣,轉而關注政治、關注社會。比如被訪者B2強調,回報社會需要企業做到一定規模,有了足夠資本才能到達關注社會與政治責任的另外一個境界。雖然被訪者B2的這種邏輯能夠講得通,但我們并不能確證資源多寡與社會責任的相關性有多強。當為民請命影響到自身利益的時候,民商并不愿意惹麻煩上身。正如被訪者D2感慨:“我要當人大代表就麻煩了,我是個看不得不平事的性格,別人找我,我得天天幫人家,啥事也不能干啦。別人有一點委屈,我都想幫人家解決了。所以我還是老老實實做我企業的事吧。”
四、結語
阿爾蒙德將政治文化分為三種不同類型:蒙昧型政治文化,即民眾與政治或政府之間的彼此聯系都十分微弱;服從型政治文化,即民眾單向地尊重并執行政府所做的權威性決策,但缺乏政治參與和向政府表達愿望、表達利益的意識;參與型政治文化,即民眾與政府之間是雙向的相互影響關系。現實中的政治文化則是上述類型在某種程度上的混合。理想的政治文化,是公民文化具有“積極——理性”特征,理性即公民有足夠的政治認知能力、政治信息獲得能力、政治行動能力來進行政治參與;積極性即公民主動、積極地參與政治事務,在動機上認為具有政治責任,或認為政治與個人關系密切,利害攸關。本研究表明,不斷發展壯大的民商階層其政治文化素質也在持續塑造和提高,并萌生出現代公民文化跡象[11];同時,民商的服從型政治文化仍具有深厚沉淀,參與型政治文化還不夠顯著,有意識與政治保持距離的蒙昧型政治文化近些年不尋常地滋生出來并有所擴展。就政治文化而言,民商階層發育遠未成熟。
作者:張偉 單位:中共中央黨校 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