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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介紹
法律援助,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按一定的程序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咨詢、、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年司法部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首次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要求后,省司法廳于*年5月31日組建了全國第一個省級法律援助機構——*省法律援助中心。*年,在省人大的有力指導下,司法廳積極主動地推動了地方性法律援助立法。*年9月22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和頒布實施了《*省法律援助條例》。*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稱《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國的正式建立,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也進入了快速發展的階段。
到*年底,全省應建法律援助機構205個,已建197個。其中省、市級應建22個,已建22個;縣(區)級應建183個,已建174個。全省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總數為562名,其中有律師資格243人。*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497件,其中69%為民事案件,咨詢15萬人次,受援人達35442人。
二、法律援助常見問題解答
(一)哪些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民事、行政案件:(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察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4)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5)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
(二)哪些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符合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法律援助條例〉確定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通知》(川辦發[*]40號)規定的公民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是:城鎮居民按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農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國家公布的農村低收入貧困線標準執行。二是城鎮居民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農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保吃、穿、住、醫、葬的;在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內由政府供養的;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經濟困難的;參加我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按最低養老金標準領取的退休、退職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城鎮失業人員。
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單位(組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縣級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三)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收入狀況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并支持其請求的案件材料;
4、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四)符合條件的公民向哪里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國家賠償、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放撫恤金、救濟金的,向相關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請求給予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相關義務機關住所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3、其他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向被請求人(被告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4、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申請由看守所轉交法律援助機構。
(五)農民工朋友申請法律援助有哪些優惠規定?
針對當前農民工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現象嚴重,并且農民工由于文化、經濟等主客觀條件條件的限制,很難通過自身的能力或聘請社會執業律師去維權的實際情況,我省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明確了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規定。
此外,為了為農民工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從機制上、措施上作出了部署。一是要把農民工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包括采取各種措施保證滿足農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設立專門的接待室、指定專人負責農民工的接待工作。體現一個優先、特殊原則。二是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對農民工的案件要考慮盡可能在較短的時限內予以解決,既是為了盡快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盡早消除由此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三是要通過建立農民工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上報制度,完善案件跟蹤檢查制度和投訴處理機制等,保證辦案質量,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六)在保障殘疾人獲得法律援助方面有什么新舉措規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近期*省司法廳下發了《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對如何確保經濟困難的殘疾人獲得無障礙法律援助提出了具體要求。
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法律援助,就是通過各種渠道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消除他們在獲得法律援助方面面臨的經濟條件障礙、物質環境障礙、語言障礙和信息障礙,使他們能夠及時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是在接待、受理方面,將殘疾人列為法律援助重點對象之一。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在24小時內指派法律服務人員。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也要提供法律咨詢并引申請人去相關機構處理,不得推諉。二是在案件受理條件的掌握方面,按照《刑事訴訟法》、《法律援助條例》向盲、聾、啞人提供刑事辯護法律援助,不需要審查經濟困難情況。根據各地法律援助資源可參照農民工工傷、勞動報酬法律援助條件受理的有關規定,適當放寬殘疾人民事、行政方面法律援助的受援事項和經濟困難標準。對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情況緊急的,法律援助機構可暫不進行經濟困難條件審查,及時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允許受援人事后補交有關證明材料。三是在接待受理的物質環境改善方面,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建設和改善便利殘疾人求助的辦公接待場所和無障礙服務設施。有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要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標準》改造辦公接待場所,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物質環境。
(七)關于勞動爭議糾紛的處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首先應該將該爭議事項提交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在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才能將該爭議事項提交人民法院,進入訴訟程序。處理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
(八)關于工傷認定、評殘和賠償問題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受傷,應盡快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認定。若工傷致殘的,在工傷依法認定之后,向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申請傷殘等級評定。在上述程序進行的過程中,可以同時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提出賠償請求。勞動者對最后的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關于工資拖欠問題
勞動者在完成一定的勞動后,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被無故拖欠時,應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十)關于交通事故賠償問題
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應該及時報警,由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當事人在交管部門的主持下,對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向被告所在地、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關于對已生效裁判、調解書不服的問題
當事人對已生效的裁判、調解書不服,應當依照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申訴。同時,可以通過信訪的途徑,請求人大對司法活動進行監督。
(十二)關于婚姻家庭糾紛的問題
離婚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所謂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雙方就子女問題和財產問題已協商一致,通過協議的方式終結婚姻法律關系。訴訟離婚是當事人通過訴訟的方式終結婚姻法律關系。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后,對子女撫養費問題產生爭議,子女可以就此提起民事訴訟。在離婚時,對有過錯的一方,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