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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市政府辦公室根據會議決定在會后2個工作日內整理出紀要,經秘書長審核后,報請常務副市長、市長簽發。
二、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組成,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貿委、市政府法制辦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吸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市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常務副市長召集。
四、市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
㈠傳達和研究貫徹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召開的全省性工作會議精神;
㈡聽取市政府領導分管工作進展情況或外出學習考察情況匯報;
㈢研究分析當前經濟形勢,布置下一階段工作;
㈣討論由市政府領導提出的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㈤研究市政府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聽取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重要會議的準備情況匯報;
㈥研究、協調和處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一些專門問題或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五、市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各分管副市長、市長助理提出,經市政府秘書長、常務副市長審核后,報市長確定。需要會議作出決定的議題,會前應作必要協調。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
六、市人民政府領導不能列席市長辦公會議,向市長或常務副市長請假。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如不能到會,報經市政府秘書長同意后方可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由副職代會。
七、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提高行政決策效率,根據《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