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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政[]254號)和《市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個人住宅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政[]190號)文件精神,堅決查處違法占地、違章建筑行為,防止期間違法用地、違章建筑反彈和可能引發的信訪、安全問題,進一步規范我區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在期間集中開展違法用地、違章建筑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督促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在建的違法用地、違章建筑依法強制拆除,堅決剎住違法用地之風。
二、整治范圍
這次專項整治的范圍和對象是:各鄉(鎮)轄區內所有在建的違法用地、違章建筑。
三、整治標準
對違法用地、違章建筑在制止后繼續搶建部分的建筑物全部予以拆除,違法用地、違章建筑有供電、供水的,必須堅決予以停止供電、供水。
四、實施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
各鄉(鎮)政府要加緊巡查,根據日常掌握的違法情況,認真開展全面調查摸底工作,做到底清責明。調查摸底情況于月20日前以表格形式(見附件1:《區在建違法用地、違章建筑情況報表》)上報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月份起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月10日前將新發現的違法用地、違章建筑情況也以附件1表格形式上報。違法情況報送要做到準確、真實、全面,不瞞報、不虛報。
2、整治階段
各鄉鎮政府要根據調查摸底掌握的在建違法用地、違章建筑情況,立即著手組織開展制止和拆除行動,盡可能做到違法建設處于初始狀態就拆除掉,減輕執法難度,減少執法成本。對拆除困難的違法用地建筑物,區領導小組將協助執法,原則上每個鄉鎮安排一天,各鄉鎮政府需要區領導小組再次協助執法的,必須書面申請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安排。
3、驗收階段
整治期間,各鄉鎮政府必須在每周星期四之前將拆除違法用地建筑執法情況以表格形式上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周期內沒有開展執法行動的,實行零報告制度。各鄉鎮政府對拆除的違法用地建筑,必須適時跟蹤,防止違法建設“死灰復燃”,發現繼續違法的,必須立即組織再次打擊。區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政府拆除情況和拆除成效進行督查,督查情況書面報告區委、區政府。
五、工作要求
1、組織領導。為加強對違法用地、違章建筑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區政府成立以區委常委、常委副區長何金清為組長的違法用地、違章建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以鄉(鎮)長為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聯合執法隊伍,加大對轄區內違法用地、違章建筑的打擊力度。
2、職責分工。各鄉鎮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按照區政府政[]254號和政[]190號文件規定的職責分工,充分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鄉鎮政府牽頭組織執法時,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提前預測和防范可能出現的突發性事件,確保執法行動和執法人員人身安全。拆除違法用地建筑時,必須盡可能徹底拆除,防止因拆除不徹底出現高危建筑,引發安全隱患。
3、時間要求。按照實施步驟三個階段的時間要求,切實落實到位。
4、宣傳教育。各鄉(鎮)要運用多種方式和手段,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大張旗鼓地宣傳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義,及時曝光依法拆除的典型違法案件,達到拆除一處,影響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5、責任追究。各鄉(鎮)政府要切實負起牽頭職責,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責,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嚴厲打擊違法占地、違章建筑行為,對列為整治范圍內的在建違法占地、違章建筑,沒有按照區政府政[]254號和政[]190號文件的規定查處到位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