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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級宣傳部門要求,也為了做好街道宣傳文化工作,更好地收集和保存街道黨建、經濟、精神文明、社會發展等檔案資料建設工作,經研究決定購買專用攝像機和照像機,為確保“兩機”設備正常有效運作,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規定。
一、攝像機、照像機(以下簡稱設備)由專人(宣傳干事)管理使用,平時把兩機存放在保險箱內,設備管理員應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作。
二、設備僅用于街道宣傳工作、檔案資料記錄工作。設備保管員或專人使用者,不得未經報批同意私自使用,造成設備損壞的由其照價賠償。
三、設備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時,需填寫設備借用審批表,經宣傳委員審核,報黨工委書記或辦事處主任批準后方可外借,借出設備必須按時歸還,并由設備保管員當場驗收,如果出現損壞照價賠償。(附借用申請表)。
四、使用設備要愛護,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的規程進行。
五、街道部門或社區活動需要現場拍攝的,須通過宣傳委員同意后,宣傳干事方可攜帶設備去拍攝及后期工作的處理。審批、審核步驟如下:
1、填寫使用申請表(見附件)。
2、宣傳委員審核。
3、黨工委書記或辦事處主任審批。
4、審批后的申請表交到宣傳干事。
5、宣傳干事根據申請表安排進行拍攝及后期視頻處理。根據情況向上級新聞媒體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