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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鎮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及時有效地處置我鎮突發公共事件,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五夫鎮應急處理績效考核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突發公共事件范圍
本《制度》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發生在我鎮轄區內涉及衛生防疫、交通事故、重大人員傷亡、巨額財產損失、重大自然災害以及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群體事件、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影響公共安全秩序等緊急事件。
考核原則
1、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考核的程序、方法、標準,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堅持求真務實,客觀公正的考核被考核對象。
2、民主公開的原則。適時公開考核結果,以利于群眾的參與和監督。
3、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落實效能考核以提高效能建設為最終目標,通過考核,調動鎮村干部職工辦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機關效能建設水平的整體提高,做好我鎮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考核對象及內容
(一)考核對象:全鎮干部職工、村主干。
(二)考核內容:當公共突發事件發生時,全鎮干部職工、村主干的在崗率、出勤率和應急處理效率。
考核辦法
以《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省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關于推行在職村主干職業化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和《五夫鎮領導干部職工請銷假報告制度的通知》為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由黨政辦工作人員負責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同時,由黨政辦公室對干部職工在崗與出勤情況進行專項記錄,記錄情況作為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干部職工績效考核及村主干職業化工資的主要依據。
對于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對當事人(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到的相關領導、干部職工及事發地的村主干)予以告誡。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當事人手機關機或無人接聽,導致無法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置的。
2、當事人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突發公共事件的。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當事人不在崗,事前也未請假或告知去向的。
4、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當事人在10分鐘內未趕到指定點或30分鐘內(澄溪村除外)未趕到現場的。
5、當事人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不力或擅自離開事發現場的。
獎懲措施
1、被告誡1次的,由當事人以書面材料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說明原因。
2、被告誡2次的,由鎮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對當事人進行約談。
3、被告誡3次的,由鎮黨委對當事人予以效能告誡并取消當事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4、被告誡4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中評定為"不稱職"。
5、對于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表現優秀的人員由黨委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通知后100%出勤到位的人員,予以獎勵元;組織及時,措施得當的村或單位,年終予以元獎勵。
考核實施
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鎮紀委負效能建設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掌握工作人員效能建設開展情況,并做好記錄,以推動全鎮效能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