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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稅收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稅收檔案資料是指在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由各業務主管人員分別按照要求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一)資料歸檔的要求
1、每年形成的稅收基礎資料,要在下一年度前完成立卷工作,為便于查閱,應建立統一的檔案索引,分類編寫檔案索引號。
2、稅收基礎資料組卷堅持分單位(戶)與分類相結合的原則,即能分單位(戶)的則分單位(戶)組卷,不能分單位(戶)的,則按類別組卷。
3、稅收基礎資料原則上按年度組卷,年度起始時間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序時使用的一些文字資料如帳簿,可在工作告一段落后組卷歸檔。
4、案卷應加裝封面,采用A4紙型,案卷封面內容包括:案卷類別、卷宗編號、所屬年限、保管期限、立卷日期、立卷人等。
案卷類別以各類名稱的關鍵詞(二個字)代表,卷宗編號由三位數組成,從001開始,卷宗封面用鋼筆書寫或打印,卷首要設置目錄,目錄內容包括:序號、資料名稱、頁次等。卷內文書應按形成時間先后順序排列。
5、視聽資料、計算機可讀取轉換資料應單獨存放在卷盒、像冊中,并制作說明書,注明其所屬卷宗號及編號、制作內容、時間等。
6、整理裝訂案卷時要去掉金屬物,破損的文件應當裱糊,傳真件以復印件歸檔,字跡擴散的應當復制與原件一并立卷。
7、為便于卷宗存放,應制作檔案盒,檔案盒的正面和側面應注明檔案類別、所屬年度、建檔日期以及盒內卷宗的編號等。稅收征管股和基層稅務所要視情況、條件建立專門的檔案櫥、檔案室。
(二)檔案資料的管理
案卷的保管要注意防火、防盜、防潮、防蟲蛀鼠咬,條件允許的單位應設專人管理檔案。
案卷的借閱、移交、銷毀,均應遵守相關制度,稅收案卷一般只作本單位查閱資料使用,其他部門如需借用的要出具有關部門的手續,并經單位領導同意后在借閱登記上簽字,注明借閱時間、用途、歸還期限等。
案卷的銷毀還應進行登記造冊,并作為長期資料進行保管。
第二篇:國稅局檔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歸檔
1、歸檔的文件材料范圍
凡是反映本機關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
(1)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
A、上級機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文件材料;
B、上級機關頒發的屬于本機關業務并要執行的文件以及法規性文件;
C、上級機關轉發本機關的文件。
(2)本機關的材料
A、本機關局領導召開的工作會議、專業會議文件材料、記錄;
B、本機關印發的各種簽發稿、印制稿及本機關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計劃、總結、報告;
C、本機關形成的財務報表、決算、憑證、賬簿以及匯總的統計分析資料等;
D、本機關黨、團體內部組織機構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E、本機關制定的工作條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F、本機關干部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黨、團干部、工人名冊、報表、紀律檢查以及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離休、撫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獎懲等文件材料;
G、本機關及本機關辦理的干部工作的轉移、工資、行政、黨、團組織介紹信及存根;
H、本機關財產、物資、檔案的交接憑證、清冊。
2、歸檔時間
當年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三月底以前,經過整理立卷向檔案室歸檔,逾期不移交的,罰單位責任人200元。
業務檔案要求各股兼職檔案員填寫移交表一式兩份交檔案室歸檔。
3、歸檔要求
(1)應該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完整,按照文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別不同價值分類立卷,使案卷能正確反映機關活動的基本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歸檔案卷材料的各個項目均應填寫清楚,案卷標題要確實明確,正確反映卷內文件的內容,需要永久和長期保存的案卷,卷內文件應有次序地排列、編頁,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和“備考表”。
(3)歸檔卷要按一定的次序系統排列,編以順序號;編制案卷目錄一式數份,交接案卷時,雙方根據目錄清點、核對,并履行簽字手續。
(二)檔案的保密
1、對涉及國家政治、經濟機密的檔案應劃出保密等級。
2、專項財政檔案,一般不對外借閱,如因特殊需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由檔案室按介紹信要求做出摘錄,原件不得直接與借閱者見面。
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機密及個人隱私的財政檔案,一般不外借,如確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批準,檔案室根據介紹信要求做出綜述,用后限期收回。
4、要嚴格借閱手續,嚴防檔案的丟失和泄密事件的發生。
(三)檔案的保管
1、本局檔案要按類別、保管期限統一編號,集中管理。
2、檔案室要做到七防,即防火、防丟、防盜、防日光、防潮、防水、防有害生物,保持空氣新鮮。
3、檔案室的裝具、檢索工具、物品擺放要整齊有序,便于檔案的查找利用。
4、要定期對檔案室進行檢查,清理核對,做到帳卷相符,對破損和變質的檔案要及時進行修補復制,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局長匯報,妥善解決。
5、非檔案人員不得自行進入庫房,更不得擅自查閱檔案。
6、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檔案,要及時進行鑒定、銷毀,在銷毀前要登記造冊,并經主管局長批準。在銷毀時,應有專人監督,銷毀完畢,監督人要有簽字,注冊存檔。
(四)檔案員崗位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思想,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加強政治修養。
2、認真學習貫徹《檔案法》、《保密法》,并做好宣傳工作,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3、熱愛檔案事業,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4、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統計和利用工作。
5、裝訂檔案要符合要求,文件資料排序符合規定,并符合質量要求。
6、編制檢索工具和參考資料,及時記載本局大事記。
(五)檔案借閱制度
1、借閱檔案的人員要愛護檔案,妥善保管,不得拆散、抽換、涂改和損壞。
2、借閱檔案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準轉借、遺失,不準向有關人員泄露或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3、借閱標有密級字樣的檔案,需經領導批準,方可借閱。
4、含中央文件的檔案,原則不得復制和抄錄,需復制和抄錄的必須經領導批準。
5、借閱檔案的時間應盡量縮短,閱畢后立即交還。
6、本局所保存的檔案,原則上不外借,確需借閱,須持單位介紹信、工作證,并經領導同意。
7、借閱檔案的人員,必須按《借閱檔案登記表》的要求逐項填寫。
(六)檔案利用
1、檔案人員要熟悉所藏檔案情況,主動了解機關各項工作對利用檔案的需要,積極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2、檔案室要開展檔案史料的編研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編寫全宗介紹,組織沿革、大事記、基礎數字匯編等。
3、凡利用檔案者,都要按規定辦理利用手續,并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薄》。
4、檔案室在向利用者提供檔案的同時,附一張《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利用結束后,由利用者如實填寫,及時交檔案室存者。
(七)檔案庫房管理
1、檔案室的檔案要進行科學的分類,排列編號,絕密檔案單獨存放。
2、檔案庫房要加強管理,非本室人員不得隨便入內。
3、庫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與檔案無關的一切物品。
4、檔案人員不經批準不得擅自將檔案外借。
5、加強檔案保護技術工作,對已破損和字跡褪色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復制。
6、檔案庫房保持清潔衛生,經常調節濕度。
7、搞好檔案安全保衛工作,做好“七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8、檔案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做到每季一次重點檢查,半年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檔案登統
1、根據歸檔登記的要求,認真填寫文件目錄和卷內目錄,字跡清楚,查找方便。
2、本局的檔案管理應按照國家檔案局的規定對檔案的存放、移交、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按時上報有關部門。
3、搞好檔案機構人員統計和檔案工作情況統計,寫好統計分析。
4、認真做好檔案數量變化和各類檔案基本數字的統計,填寫檔案的歸檔和銷毀登記表。
(九)檔案鑒定銷毀制度
1、根據國家檔案局、審計署有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對超過保管期限,經鑒定無保存價值的檔案可列為銷毀范圍。
2、文件、檔案的鑒定工作,應在機關分管此項工作負責人的領導下,由檔案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
3、機關檔案室要定期對保存的文件、檔案進行鑒定,對沒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檔案提出銷毀意見,上報領導審批。
4、對銷毀的文件、檔案,應編造銷毀清冊。
5、銷毀文件、檔案時,要在指定地點銷毀,并設銷毀人和監督各一名,銷毀后,應在銷毀清冊上注明銷毀時間、地點、銷毀人與監毀人簽字以示負責。
(十)、機關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機關、單位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具有法定性、權威性和效用性。為加強我局印章使用管理特作以下規定:
(一)局機關印章由專人保管,未經批準,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印章不得隨意帶出辦公室或交他人使用。印章和印模必須加鎖存放,隨用隨鎖。
(二)各股室以縣局名義發文用印時,必須提供局領導簽發的原文底稿,管理印章人員核對后方可用印。
(三)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需開具介紹信的,由本股室領導簽字,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才可蓋縣局印章。每份介紹信有效時限最長不超過30天,嚴禁在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四)機關工作人員需要機關開信或出具證明的,一般應蓋本股室印章。需使用局機關印章的,按下列情況區別掌握:
1、凡不涉及機關重大事宜(如證明身份領取郵件、購買車票等),使用印章由管理印章人員自行掌握。
2、其他使用局辦公室印章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3、凡涉及重大事宜,使用縣局印章(如以局名義聯系業務、購買物資、簽訂協議等)必須由分管局領導批準。
4、各稅務分局以及其他下屬單位,對外聯系工作,需縣局開具介紹信者,由辦公室主任簽批。
5、會簽單位使用本局印章,需經局領導簽批,會簽單位人員登記,方可使用。
6、實行用印登記制度。除經局領導批準用印外,其他用印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履行用印登記手續,將用印單位、姓名、事由、時間、用印枚數、批準人登記清楚。
7、黨組、工會及各股室的印章,要由專人保管,按規定用途使用,不能以局名義對外。
8、嚴禁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蓋用印章。用印章搞不正之風、以權謀私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9、節假日印章除加鎖存放外,并要加貼封條。節假日過后,要檢查封條是否完整,發現疑點及時報告領導。
第三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局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各級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樂于奉獻,團結奮進的國稅干部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責任追究是指在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的同時,對責任范圍內發生嚴重問題的直接領導人追究行政責任,并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第三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行分級負責,逐級管理的辦法,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由縣局黨組對所屬單位領導違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第四條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與重要領導責任。
第二章責任追究
第五條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級。
第六條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給予警告以上、記大過以下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行政降級或撤職處分。
第七條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資產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記大過以上直至撤職處分。
第八條為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授意、指使、縱容所屬單位或個人違反稅收有關制度,非法轉引稅款,改變入庫級次的,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級或撤職處分。
第九條授意、指使、縱容所屬單位或人員阻撓、干擾或做假證、偽證、對抗上級監督檢查或案件查處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第十條對辦案人、檢舉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記過以上、記大過以下處分。情節嚴重,手段惡劣的給予行政降級或撤職處分。
第十一條違反領導干部和稅務人員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對配偶、子女違法亂紀行為知情不管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第十二條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丟失專用發票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行政降級以下處分。
第十三條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行政降級以下處分。指使、縱容下屬人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給予撤職處分。
第十四條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違反稅收征管程序,致使納稅人偷逃騙稅,數額較大的,給予警告以上、記大過以下處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國家稅務局內設各職能部門及征收單位。
十、行風建設責任追究制度
(一)行風建設工作要按照上級的安排部署,年初有安排并與稅收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二)每年要層層簽定行風建設責任書,把行風建設責任分解到人到崗。正職對行風建設工作負總責,副職對所分管部門的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形成一級抓一級,上下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采取教育、制度、檢查三位一體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四)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及時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按規定時限及時查結。
(五)積極發現和認真查處稅務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對苗頭性問題要積極發現,認真解決,將違法違紀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六)凡單位出現一人次被納稅人投訴、舉報或被明察暗訪發現服務態度不好、不使用文明用語、與納稅人爭吵、執法不嚴等問題的,扣發當事人獎金,并根據情節對單位責任人及當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稅務人員違法違紀重大問題,除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外,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同時列入年終目標考核,作為評先評優的標準。
第四篇:廉政假日制度
(一)制定“廉政假日”制度的目的
制定“廉政假日”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使大家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保持清正廉潔,大力弘揚艱苦奮斗精神,堅決制止奢侈浪費之風。
(二)“廉政假日”的具體內容
全局稅務干部,重點是領導干部在節假日期間要做到:(1)不接受各種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2)不搞公款旅游度假;(3)不組織或參加與公務無關的公款吃喝和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私人宴請;(4)不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5)不使用公車辦私事。
提倡廣大稅務干部在節假日期間潛心學習理論和業務,不斷提高個人自身素質;參加健康向上的文體娛樂活動,增強體質;堅持正常的人際交往,孝敬父母,關心子女,體貼配偶,建立和睦的家庭關系,過健康、歡樂、祥和的節假日。
(三)加強節假日期間車輛的管理
1、“五·一”、“十·一”、春節放長假期間,縣局及稅務分局、稽查及所有車輛一律存放在縣局院內,車鑰匙交到局辦公室保存。辦公室要將車輛存放情況及時匯報給主管局長。假期不準動用車輛,如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必須經過值班的局領導批準后辦公室方可放行,并作好記錄。用后要及時將車輛存放在原地點。
2、雙休日期間車輛的管理由各單位一把手負責,但必須加強管理,杜絕用公車辦私事。
(四)加強監督檢查。
縣局將不定期對稅務人員、領導干部節假日期間的活動及機動車輛的使用情況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檢查,發現違規現象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處分。
(五)將“廉政假日”的執行情況作為紀律整頓、民主生活會、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對照檢查,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篇:廉政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局干部隊伍建設,增強廉政建設制約機制,促進行風建設再上新臺階,經縣局研究決定,建立干部廉政檔案管理制度。現就有關規定明確要求如下:
(一)廉政檔案實行分級管理。縣局黨組成員及工會主席廉政檔案由市局管理,縣局監察室負責收集上報所需資料;分局長及股級(包括副職)干部廉政檔案由縣局監察室管理,各股級干部按要求及時提供所需資料;,局機關一般干部廉政檔案由縣局監察室統一管理,基層各單位一般干部廉政檔案由各兼職監察員管理。所需資料均由干部個人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及時提供給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后果自負。
(二)廉政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是歷史地反映干部本人廉政建設狀況的重要資料,因此作為歷史資料逐年積累跟蹤管理。各廉政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要求的檔案內容及時整理歸集入檔,如果干部工作單位變動,廉政檔案必須經縣局監督封好后交到本人調入單位連續使用。調出我局的,該人廉政檔案由縣局收回存檔,以上由縣局監察室及時填寫“廉政檔案調度表”,由調入、調出單位、監察室三方簽字,新調入我局的工作人員,應在調入的次月由本人所在單位負責建立廉政檔案。干部廉政檔案一經建立,本人無權私自增減檔案內容或更改卷內資料,違者按違紀處理。
(三)檔案內容
1、有關本人及家庭的基本情況表;
2、在民主生活會上的發言(自查自糾)材料;
3、有關個人住房、購房和財產、收入等重大事項申報;
4、個人年度述職,述廉總結材料;
5、拒禮拒賄或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上繳登記情況;
6、所在單位有關工作目標及立功受獎情況;
7、廉政談話及誡勉談話記錄或違紀違章調查處理結論;
8、任中或離任審計報告或結論;
9、其他需要的資料。
(四)廉政檔案的應用
個人廉政檔案作為考核干部提職、晉職、評先選優的主要依據。必要時領導及有關部門可隨時查閱相關的廉政檔案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五)各級領導必須重視支持廉政檔案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并監督作好資料的收集歸檔和保密工作。
(六)廉政檔案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
個人廉政檔案是個人在從政過程中廉政情況的綜合反映。縣局除認真及時地上報市局有關領導干部廉政檔案所需資料外,將廉政檔案管理工作列入目標考核。除日常管理外,縣局每半年集中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處理。
第六篇:廉政談話制度
第一條本著立足教育,著眼防范的原則,為加強對我局干部的監督,進一步促進廉潔從政和黨風廉政建設,根據省國稅局《國稅系統廉政談話制度》,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廉政談話制度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對我局干部進行教育、監督的重要措施。在黨組統一領導下,紀檢組長對廉政談話工作負總則,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廉政談話的組織協調和實施。
第三條廉政談話包括紀檢組長同下級機關主要負責人談話、任職前廉政談話和廉政誡勉談話。
(一)紀檢組長同下級機關主要負責人談話是紀檢組長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情況、廉潔自律情況與下級機關主要負責人進行的談話。每年進行一次。
(二)任職前廉政談話是對新任職、轉任或異地交流任職的分局長及副股級領導干部就需要注意的廉政事項進行的談話。任職前廉政談話由人教股在通知新任職務的領導干部到任前,通知監察室組織實施。
(三)廉政誡勉談話是對廉政方面存在問題、尚不構成紀律處分干部進行的談話。包括:1、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稅務干部有不廉潔方面的問題,經核實情節較輕不需立案查處,但需進行誡勉教育的;2、對干部存在缺點或一般錯誤需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改正的;3、群眾反映問題經核實沒有問題,應給予澄清的;4、其他需進行誡勉談話的。
第四條談話分工
(一)紀檢組長同下級機關主要負責人談話、任職前廉政談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紀檢組長負責。
(二)廉政誡勉談話
1、班子成員及實職副科級領導干部的廉政誡勉談話由黨組書記、局長負責;
2、股級領導干部的廉政誡勉談話由紀檢組長和主管副局長負責;
3、一般干部的廉政誡勉談話由所在單位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
第五條談話內容
(一)黨組書記、局長、紀檢組長同下級機關主要負責人談話內容
1、由談話對象匯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班子及其成員廉潔自律情況;單位與個人作風建設情況;其他有關廉政工作情況。
2、向談話人轉達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作風建設方面的意見和看法,提出工作要求。
(二)任職前廉政談話內容
1、重申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要求談話對象廉潔自律,嚴格執行廉潔規定;
2、按照“一崗兩責”要求,明確談話對象對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應承擔的領導責任;
3、談話對象對廉政要求作出承諾。
(三)廉政誡勉談話內容
1、指出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幫助分析問題的危害性;
2、要求談話對象就存在的問題作出書面或口頭說明;
3、對談話對象提出改正要求;
4、談話對象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作出改正承諾。
第六條談話方式
(一)黨組書記、局長、紀檢組長同下級機關主要負責人談話采取單獨談話或集體談話的方式,可專門進行,也可利用其他時機進行。
(二)任職前廉政談話采取個別或集體談話方式,在到任前進行。
(三)廉政誡勉談話采取個別談話形式,適時進行。
第七條談話的實施
(一)黨組書記、局長、紀檢組長同下級機關主要負責人談話,由黨組書記、局長、紀檢組長根據工作需要進行。
(二)任職前廉政談話由紀檢監察部門提出意見,紀檢組長適時進行。
(三)廉政誡勉談話由紀檢監察等部門提出意見,按談話分工進行。對股級干部的廉政誡勉談話由紀檢組長提出意見,經縣局黨組書記、局長批準;對一般干部的廉政誡勉談話由所在單位領導或監察室提出意見,經紀檢組長批準;對稅務人員犯有較嚴重的錯誤或影響較壞的,上級領導可直接對其進行廉政誡勉談話,也可與其直接領導共同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確定廉政誡勉談話的對象和內容后由紀檢組、監察室下達《廉政誡勉談話通知書》,約定談話時間、地點及具體要求。
不論對哪一級人員進行廉政誡勉談話都要有紀檢監察人員參加,談話應有2人以上參加,談話要有詳細的記錄,經談話人簽字后,與談話對象書面材料一并裝入個人廉政檔案。
被談話人應當實事求是的說清有關問題的真相,表明自己對談話內容及處理意見的態度。被談話對象不能說清楚問題,對談話有抵觸情緒或有意推脫責任,不如實交代問題經教育仍不能正確認識改正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談話要嚴格掌握政策,對不宜向被談話人透露的有關問題要嚴格保密。違反談話紀律造成嚴重后果的,要進行嚴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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