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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市人口計生委、衛生局、財政局、春風行動辦公室、農民工聯系會議辦公室、計生協會《關于對市區外來人口住院分娩實行補助的試行辦法》(杭人口計生委[]43號),規范、有序地開展市區外來人口住院分娩補助工作,現結合我市情實際,制定如下細則,請遵照執行。
一、補助對象
凡居住在市區(蕭山區、余杭區除外)6個月以上(以《臨時居住證》或《居住證》、《暫住證》登記時間為準)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外來人口孕產婦。
二、實施機構
1、補助對象的資格認定及發放《外來人口孕產婦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救助卡》(以下簡稱《住院分娩救助卡》)由補助對象所持《臨時居住證》(《居住證》、《暫住證》)(以下統稱為《居住證》)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生辦負責。
2、外來人口孕產婦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由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按照有關技術要求操作執行。
三、實施時間
自年1月1日起實施。
四、補助方式和標準
詳見相關文件。
五、工作流程
1、領取《住院分娩救助卡》
補助對象懷孕后可憑《居住證》、《身份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一孩生育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到《居住證》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辦理《住院分娩救助卡》。鄉鎮(街道)計生辦應及時受理進行資格審定并發放《住院分娩救助卡》,同時告知補助對象需攜上述證件再到鄉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立圍產期保健冊。
2、建立圍產期保健冊
補助對象攜《居民身份證》、《住院分娩救助卡》到居住證(《臨時居住證》或《暫住證》)所在鄉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立《圍產期保健冊》,建冊單位應做好登記工作,以便追蹤隨訪,同時告知孕婦到定點分娩單位進行產前檢查。
3、產前檢查
補助對象攜《圍產期保健冊》和《住院分娩救助卡》到定點的助產單位進行產前檢查。第一次檢查前,孕婦需簽署《外來人口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補助知情同意書》,自愿選擇平價產前檢查和分娩提供的服務包。檢查費用由檢查單位直接減免。
4、住院分娩
正常產婦(孕產婦身體健康、無妊娠合并癥和并發癥,能自然分娩)從臨產住院至產后72小時(做完新生兒疾病篩查)的平產接生。
六、高危孕產婦、非平產接生孕產婦和轉院孕產婦補助辦法
當產前檢查或分娩時發現孕產婦有妊娠合并癥、并發癥或產時可能出現異常者,應當嚴格按照《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管理、救治或轉診。對在定點限價技術服務單位救治分娩者,各定點單位憑《住院分娩救助卡》給予減免550元。對轉院到其它醫院分娩者,費用按照醫療收費標準收取。補助對象可憑《轉院證明》、相關分娩病歷和發票、《住院分娩救助卡》到領證鄉鎮(街道)計生辦領取分娩補貼550元。
七、費用結算
費用以統計年度結算即以每年月30日為截止日,各定點服務單位按《住院分娩救助卡》發卡單位所在地分區歸類,憑《住院分娩救助卡》及匯總名單在每年的月15日前向發卡鄉鎮(街道)所在區人口計生局結算費用。鄉鎮(街道)憑《住院分娩救助卡》及匯總名單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向區人口計生局結算墊付費用。
各區人口計生局在每年月30日前,向市人口計生委上報統計匯總的外來人口孕產婦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救助人數,市人口計生委按照文件要求下撥相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