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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崗位界定的主要范圍
本暫行辦法所指的公益性崗位主要是指由政府財政支出或政府財政補貼,以實現公共利益和置就業困難群體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主要包括學校出入通協管員、社區(村)治聯防協管員、樓道信息員、社區圖書閱覽室管理員、需護理孤寡和空巢老人護理員、學校保潔保綠員、機關后勤服務員、控違信息員、老年大學管理員、小區道路協管員、非物業管理小區保潔保綠員等公益性崗位。以及區屬企業開發、經政府部門認定的企業后勤管理服務等崗位。
(一)基本原則
公益性崗位按照因事設崗、按需定員、總量控制的原則設立,確定崗位人員按照以崗定人、科學排進行,以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作用。
(二)基本程序
1、公益性崗位開發實行申報制度。區人社局負責對全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進行認定。
2、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凡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社區(村)、企業、機關、學校和科研院所向所在的街道(鄉)申報。
3、街道(鄉)匯總后,向區人社局申報開發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報告,填寫《區公益性崗位項目認定申請審批表》,內容主要包括申報事由、崗位名稱、崗位數量、工作內容、上崗條件、工資待遇等情況,由區人社局根據年度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研究確定。
三、公益性崗位置的對象
本暫行辦法所稱公益性崗位置對象是指就業困難群體,具體為具有本區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
1、“零就業家庭”登記失業人員;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業人員;
3、殘疾人;
4、被征地農民中的就業困難人員;
5、“零轉移農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
6、其他求職困
四、公益性崗位的就業置及程序
公益性崗位人員置的條件和程序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一)求職申請程序
1、個人申請。就業困難群體根據就業服務機構的招聘公告的條件,進行求職登記并提供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低保證或殘疾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社區(村)推薦。
3、街道(鄉)審批。
4、區人社局備案。
(二)置程序
招聘錄用就業困難群體時,由街道(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雙向選擇,在同等條件下,用人單位應按照先特困后困難的原則優先置。就業困難人員一經置上崗,用人單位須填寫《區公益性崗位人員錄用登記表》,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一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公益性崗位的補貼標準及申請補貼程序
(一)補貼標準
社區(村)提供的公益性崗位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和工作量采取計時、計件等適合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形式計算工資,并簽訂用工合同。政府按規定發放補貼,非全日制用工的政府補貼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不高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置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實行非全日制或全日制用工,政府補貼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計算。
就業困難人員獲得的公益性崗位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有的低保待遇。
(二)申請補貼程序
街道根據區人社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總量,向區人社局、區財政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填寫《錄用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區財政部門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街道。街道應將補貼資金及時發放到置的就業困難人員手中。慈湖鄉補貼資金由鄉本級財政承擔。
六、公益性崗位開發的監督管理
(一)街道(鄉)勞保所為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責任,對照開發置程序,做好各項協調服務工作。
(二)公益崗位置人員的用工管理,實行“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原則,由用人單位與置人員簽訂用工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確定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嚴格考核,杜絕有崗無人、頂替上崗的現象。
(三)公益性崗位置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制度。用人單位要對置人員建立基礎檔案及臺帳,做到一人一檔,進行有序的檔案管理,作為公益性崗位專項目標的考核依據。
(四)公益性崗位置人員實行考勤制度。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對置人員統一標志上崗,對其上崗情況進行考勤,建立工作日志,并作為補貼發放的重要依據。同時,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環境為置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
(五)用人單位對置人員變化情況及空崗情況應及時報區人社局備案,以便加強對置人員的管理。
(六)區紀委(監察局)、財政局將定期對補貼資金進行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本暫行辦法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