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查處違法建設的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
防違、控違、拆違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主動防控、疏堵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組織實施,鎮、街道辦事處為主體,村(居)具體負責實施,建立鎮、辦,村(居)“整體聯動、各負其責”的違法建設防控機制,將違法建設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工作目標
圍繞源頭控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突出快速處置,落實日常巡查報告制;實施城管進村(居),落實包保責任制;加強協作配合,落實聯合執法制;明確職責分工,落實拆違責任制;嚴格考核制度,落實拆違獎懲制,依法做好違法建設控制和查處工作,堅決預防、控制、遏制新的違建發生,建立違法建設防控長效機制。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各鎮辦按照屬地管理、守土有責和違法建設不予補償的原則,加強對本轄區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鎮、街道辦事處組成居民房屋現狀認定小組,對居民房屋逐戶建檔立卷,做到一戶一案一檔一卷宗。對房屋檔案以外的違法建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拆除一起,且一律不予補償。
(二)落實日常巡查報告制。鎮(辦)、村(居)每天巡查要建立巡查日志,做到一日一報告,一周一通報,一月一匯總,一季一小結,一年一考評。區城管大隊每天要對轄區主要范圍進行重點督查,并把存在問題以聯系函形式書面報告相關鎮、辦。鎮(辦)主要領導要堅持每周到轄區內巡查拆違情況不少于1次,解決存在問題,并做好紀錄,每月報區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鎮(辦)、村(居)每天要組織駐村(居)城管隊員和村(居)巡查員實行全天候巡查,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并做好記錄,每日向分管領導匯報。同時要堅持違法建設防控關口前移,對轄區內新堆積的建筑施工材料及時摸清情況,及時清理,并作為重點區域進行巡查,確保違法建設建筑材料不落地,施工人員不進場,將違法建設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落實包保責任制。鎮(辦)實行城管隊員駐村(居)包保責任制,村(居)確定一名副職,每天組織駐村城管隊員、村(居)巡查員進行全方位巡查。實行鎮(辦)主要領導包片、其他領導班子包村(居)的包保責任制,全面推進防違、控違、拆違工作。村(居)主要負責人是轄區防違、控違、拆違的直接負責人,具體負責違法建設的督查、督辦、查違、控違、拆違等工作。
(四)落實聯合執法制。一般違法建設(建筑面積300m²以下),在鎮(辦)的指導下,由村(居)自行組織拆除,鎮(辦)城管中隊予以協助。重大違法建設(建筑面積300-500m²),由村(居)提出申請,鎮(辦)批準后組織實施,需區行政執法局配合的,經區分管領導批準,區行政執法局組織城管隊員協助依法強拆。特大違法建設(建筑面積500m²以上),除需以上程序外,要報請區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要對強拆進行風險評估,同時制定詳細的強拆預案,在鎮(辦)的直接領導下組織實施。區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組成多部門參加的聯合執法隊伍進行執法,確保依法拆除。
(五)落實拆違責任制。一般違法建設的拆除,鎮(辦)分管領導、包點領導為指揮長,組成以村(居)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為主體、城管隊員參加的強拆工作組,對違法建設進行拆除。重大違法建設的拆除,由鎮(辦)主要領導為指揮長,分管領導、包點領導、城管隊長為副指揮長,以村(居)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為主體,鎮(辦)相關部門和城管隊員參加的強拆工作組,依法拆除。特大違法建設的拆除,由鎮(辦)主要領導為指揮長,區行政執法局、鎮(辦)分管領導為副指揮長,村(居)主要負責人、包點責任人和村(居)工作人員、城管隊員為主體,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以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和人員組成拆違保障領導小組,形成高壓態勢,確保違法建設防控工作順利推進。
四、工作職責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全區主要范圍進行巡查、督查。負責全區控違拆違工作的定期調度。負責協助、配合兩辦做好違法建設拆除的法律程序,指導三鎮做好違法建設拆除的法律程序。負責協助鎮(辦)做好重、特大違法建設的拆除工作。負責協助區控違和查處違法建設領導小組對全區控違拆違工作年終考核。
鎮、辦:負責轄區范圍內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拆除工作。將控違拆違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設立控違拆違專門工作經費,兩辦各不少于20萬元,三鎮各不少于10萬元,確保控違拆違工作扎實有序進行。建立健全疏堵結合、預防為主的控違拆違實施辦法、獎懲措施,并嚴格落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每個村(居)安排1-2名巡查人員;建立控違網格化管理制度,包保責任到人;建立健全信息報送等相關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組建村(居)房屋現狀認定小組,對村(居)民房逐戶建檔立卷,對房屋檔案以外的違法建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落實《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廣泛宣傳,對于符合條件的建房戶,依法按程序審批。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轄區內因違法建設引起的安全責任事故,由鎮、辦負全責。
村(居):包保到組到片,加強日常巡查防控,及時捕捉違法建設行為信息,向鎮(辦)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匯報并全力配合拆除工作。嚴格按照《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依照程序履行其職責。
杜集國土分局:負責土地法律政策的宣傳和土地檢查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用地的巡查監管,對巡查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非法用地、非法交易土地的行為及時立案查處。負責其職責范圍內應承擔的其它職責。
區城建局:負責對違法建設施工隊伍的資質、建筑工匠的證件審查,對無資質的建筑施工隊伍、建筑工匠責令其撤出施工現場。負責草擬《杜集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實施意見》。負責其職責范圍內應承擔的其它職責。
區農水局:負責對全區養殖項目嚴格把關,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的,嚴格履行法律手續,未經區政府批準的不得擅自發放相關許可證件。負責其職責范圍內應承擔的其它職責。
區公安分局:及時制止和查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控違拆違公務的違法行為。
區檢察院:負責對暴力抗法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區法院:負責對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暴力抗法案件要從嚴從快判處,堅決打擊此類犯罪行為。
區監察局: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村(居)中的黨員干部濫用職權和參與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對控違拆違工作加強管理檢查,對工作不力或隱瞞不報、包庇袒護者進行嚴肅查處。
其他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積極配合開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查處、監督和司法保障工作。
五、獎懲措施
(一)區財政設立50萬元違法建設防控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在防控違法建設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二)各鎮(辦)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每年初各拿出1萬元保證金交至區財政專戶,年底經考核合格后1:1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保證金,用于獎勵工作突出的鎮(辦)。各鎮(辦)根據村(居)實際情況,要求村(居)主要負責人年初各拿出1000-2000元的保證金交至鎮(辦)財政專戶,年底經鎮(辦)考核合格后1:1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保證金用于獎勵工作突出的村(居)兩委。
(三)對轄區內每季度發現一起違法建設處理不力的鎮(辦)進行通報批評;發現兩起違法建設處理不力的由區紀委、監察局對鎮(辦)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發現三起及以上違法建設并處理不力的,將對鎮(辦)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就地免職,對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將取消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四)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要加強督查,注重指導,統籌協調全區城管隊伍,配合鎮(辦)做好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對因巡查、督查不到位,協助、配合鎮(辦)拆違不力的,由區監察局追究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城管大隊大隊長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本實施辦法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