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小化肥生產農資市場管理制度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深化認識,統一思想加強小化肥生產和農資市場整治,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全縣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大局,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切實將此項工作抓實抓好。要認真分析當前小化肥和農資市場整治工作中面臨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采取切實措施,加強長效管理。
二、建立機構,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小化肥和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長同志任組長,副縣長同志、同志任副組長,縣公安、經貿、交通、農業、廣電、環保、供銷、工商、質監、火車站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縣委宣傳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監察局等部門的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兩個辦公室,一是小化肥生產整治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質監局,同志任辦公室主任;二是農資流通市場整治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工商局,磊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三、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小化肥及其它農資產品生產、流通、運輸等環節的監管,做到常抓不懈。
各鄉鎮(場)對本轄區小化肥和農資市場監管負總責,要建立鄉鎮(場)、村行政“一把手”負責的整治工作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基層組織;要建立小化肥生產企業監控體系,各鄉鎮(場)、村要落實專人負責,確保本轄區內不出現非法生產小化肥企業;要將小化肥和農資市場長效管理責任制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
縣經貿部門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對新建化肥項目從嚴把關,實施總量控制。
縣質監部門要充分發揮源頭監管作用。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化肥等農資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嚴格的審查;要加強對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的監管,對在生產、銷售環節出現的不完善企業標準要及時通知企業進行修訂,對逾期不修訂的,屬于無標生產,要依法進行查處;要加強質量監督,對產品的包裝、標識、生產過程、檢驗過程及時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查處,對制假售假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要向市有關部門定期上報我縣化肥生產企業名單,由市有關部門集中向社會公布,便于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和廣大用戶共同參與監督;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將有制假售假行為的化肥農資企業及經營者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相關部門,取消其生產和經營資格。
縣工商部門要把好市場準入和流通關。凡不符合《市小化肥生產企業管理辦法》的企業,不得辦理營業執照;要嚴格按照規定核準農資經營主體,對不具備條件的一律不予登記注冊,對已取得農資經營資格的,要實行年檢,不符合條件的及時予以變更。對有制假售假違法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或經營者要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要開展對生產企業的合同檢查,查處訂立虛假合同的違法行為,對有制假售假行為的經營者或直接責任人一律不得以其名義注冊新企業;要加大對化肥等農資市場的監管力度,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堵住假冒偽劣農資的流通渠道。
縣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質監、工商、農業等部門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行為;要重點查處違法違規印刷假包裝袋的廠家,對非法印刷的源頭地區進行重點整治。
縣農業部門要積極做好農資產品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農藥、種子、肥料等違法生產經營案件的調查、取證及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縣環保部門要對小化肥等農資生產企業實行嚴格的環境評估,對不符合環境保護相關規定的企業,要吊銷排污證書,對超標排污和無證排污企業,要從嚴查處。
縣交通、鐵路運輸部門要積極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對碼頭、車站的小化肥產品進行檢查,要對需運輸化肥等農資產品的企業的營業執照、供貨合同、承辦人身份證、產品的合格質量證明、產品的包裝、標識等內容進行核查,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對無營業執照、無供貨合同、無檢驗合格證明、廠名廠址不符、用舊袋包裝或有其他可疑情況的小化肥產品,要暫停其貨物運輸,并及時通知有關執法部門;要根據行政執法部門的需要,及時提供小化肥運輸流向等有關情況。
縣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對制假售假案件,要進行公開曝光;要大力宣傳我縣名優產品,為合法生產企業營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
各部門、各單位要在明確職責分工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協調行動,聯合作戰。要加強相互信息交流,創新合作機制,堵塞執法漏洞。
四、完善制度,長效管理。
(一)完善群眾投訴舉報制度。要繼續鼓勵群眾舉報各類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方便群眾的農資打假舉報工作方式,暢通群眾投訴渠道,彌補市場檢查的空白。縣小化肥整治辦的舉報電話為,縣農資流通市場整治辦的舉報電話為。
(二)完善案件查處制度。對舉報的案件和投訴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要追根溯源,切實抓好大案要案的跟蹤查處工作。對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三)建立農資商品準入備案制度。對農資商品購進、倉儲、銷售環節要建立嚴格的檢查驗收制度,并將合格證明與檢測報告報當地工商部門建檔留存。
(四)建立農資經營戶“兩賬兩票一卡”制度。全縣農資經營戶要建立“農資商品進貨臺賬”、“農資商品銷貨臺賬”,提供“進貨發票”、“銷貨發票”和“農資商品質量信譽卡”。
(五)建立農資商品抽檢結果公示制度。農資經營戶須自行查驗銷售農資產品的安全可靠性,工商等部門每月定期進行抽檢,并將抽檢結果予以公示。
(六)實施農資經營者信用等級制度。由工商部門根據市場主體資格、經營實力、商業信用、合同履約率、守法程度、消費者投訴、公眾評價等信息指標的綜合情況,對農資經營戶的信用按ABCD四級標準進行評價,A級為守信企業,B級為警示企業,C級為失信企業,D級為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等級標準對社會公布。
(七)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小化肥企業及農資市場監管過程中,因工作不力,導致重大質量案件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國家工作人員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為制假售假提供場地、設備、倉儲、物資、資金等手段和條件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