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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文件精神,充分發揮保險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的功能,不斷提高農民的保障水平,我區在農村推行了新型農民簡易人身保險(以下簡稱“新農簡”)。現就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民簡易人身保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新型農民簡易人身保險的重要性
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深入開展,基本上解決了農民看病難問題。但是由于我區是腫瘤高發區,也是勞動力就業大區,農民患病和發生意外傷害的機率較高,得到的保險保障還不充分,大力推行農民新型簡易人身保險是對新農合補償不足部分進行補充,運用保險機制可以協助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各鄉鎮、區各相關部門要充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的推行,把此項工作作為構筑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的大事來抓。
二、加強新型農民簡易人身保險的組織領導和宣傳發動工作
新型農民簡易人身保險涉及到農村的每個家庭、每個人,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為確保新型農民簡易人身保險工作的順利推進,區政府成立“新農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區政府辦、區委農工部、區人壽保險公司負責同志組成,負責全區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由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強化“新農簡”推廣工作的組織協調。要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農民群眾參保面,力爭參保率在90%以上。區人壽保險公司要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用具體的事例讓廣大農民切實體會到“新農簡”帶給他們的好處,促進廣大農民積極參保。
三、進一步做好保費管理和保險賠付工作
2014年交費標準及保險期限:每人每年8元,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保險期限。賠付標準:⑴新農合賠付封頂線以上的部分實行大病保險,符合我區新農合規定的目錄內用藥統一按80%賠付,最高賠付6.4萬元。⑵交通意外傷害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而肇事方無力賠償或賠償不足的部分,按分級累進標準予以賠付,最高賠付4.8萬元。⑶農民因意外傷害造成身故或殘疾的,最高賠付3.2萬元,按殘疾程度比例賠償殘疾保險金。
各鄉鎮籌收的保費不得挪作它用,要及時劃轉到區人壽保險公司“新農簡”專戶。區“新農簡”工作領導小組要每半年對各鄉鎮的組織實施和區人壽保險公司的理賠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參保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讓農民群眾滿意和得到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