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保險職業學院員工考核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和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客觀、真實、準確地評價員工的業績與效能,根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辦法和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年度考核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職責,也是各部門管理者的重要職責。
第三條員工年度考核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注重實績的原則;
(三)考核分值與考核等級相結合的原則;
(四)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五)考核結果與員工獎懲掛鉤的原則。
第四條員工年度考核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進行,次年二月前結束。
第二章考核對象
第五條本考核辦法適用于學院管理的在編在崗員工和中、長期聘用員工。
第六條根據學院實際,將考核對象劃分為中層干部、專任教師、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四個類別。
第七條考核期內,考核對象工作崗位發生調整,由現工作部門按現工作崗位進行考核,必要時可以聽取原工作單位(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組織領導
第八條員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學院黨委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進行,員工年度考核辦公室(以下簡稱考核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九條考核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處,其成員由人力資源處、教務處、科研與發展處、學生處、監察室的主要負責人組成。考核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擬訂員工年度考核實施方案,報學院黨委審批;
(二)實施對中層干部、正副科長的考核,并負責指導各部門實施專任教師和一般員工的考核;
(三)負責匯總員工年度考核情況并報學院黨委審定;
(四)負責受理被考核人申訴、服務對象的投訴,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學院黨委審定。
第十條根據各部門的職責權限,由院長辦公室組織實施日常會議考核,由人力資源處組織實施日常考勤考核,由紀檢監察室組織實施日常廉政建設考核,由學生處組織日常學生管理考核,由教務處組織教學工作考核,由科研發展處組織實施科研考核。
第十一條在考核辦公室的統一組織安排下,各部門負責實施本部門的員工年度考核工作,按期向考核辦公室報告考核結果,并向本部門員工通報部門考核結果。
第四章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中層干部的考核內容包括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四個方面,以年初學院工作重點、《各部門職責、職能和工作標準》以及目標責任狀的內容為依據,重點考核中層干部的“工作業績”。
(一)政治素質(15分),主要考核中層干部的政治素質、組織觀念、大局意識、廉潔自律、群眾基礎等。
(二)工作能力(15分),主要考核中層干部的領導能力、執行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創新能力、培育下屬的能力等。
(三)工作態度(10分),主要考核中層干部的服從意識、服務意識、敬業精神、勤奮程度等。
(四)工作業績(60分),主要考核中層干部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時效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
第十三條專任教師的考核內容包括政治素質、教學工作、科研成果三個方面。內容權重分別為10%、70%、20%。
(一)政治素質(10分),主要考核專任教師的政治表現、職業操守、教學態度、遵紀守規等;
(二)教學工作(70分),主要考核專任教師的專業知識、教學能力、教學水平、教學效果等;
(三)科研成果(20分),主要考核專任教師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科研成績等。
第十四條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的考核內容為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四個方面。
(一)政治素質(10分),主要考核思想素養、職業道德、廉潔自律、團隊精神等。
(二)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核學識水平、業務素質、崗位技能等。
(三)工作態度(20分),主要考核勞動紀律、服務意識、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責任心等內容。
(四)工作業績(50分),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速度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等。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條員工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學院統一部署,考核辦公室向各部門發出考核通知;
(二)教務處通報教學工作評估情況,科研與發展處通報科研成果評估情況,學生處通報學生管理工作考核情況、招生情況、匯總就業情況并將匯總的就業情況送交人力資源處進行審核并通報,紀檢監察室通報廉政建設情況,人力資源處通報出勤情況。
(三)考核辦公室組織中層干部、正副科長的考核,各部門分類別組織本部門其他員工的考核。
(四)考核辦公室收集匯總各部門的考核情況并擬定考核結果,報學院黨委審定。
(五)考核辦公室向各部門反饋考核結果,并予公示。
(六)考核辦公室接受被考核員工申訴及服務對象投訴,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學院黨委審定。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六條年度考核實行分值與等級相結合,考核等級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級別。
第十七條年度考核主要采取個人述職、員工互評、領導評價的方式進行。
(一)員工個人按考核要求寫出年度總結。
(二)中層干部首先在部門年度考核會議上述職,并由本部門的專任教師或一般員工進行考核評價;之后在有院領導、全院中層干部和正副科長參加的中層干部年度考核會議上述職,并由學院領導、其他中層干部、全院正副科長對中層干部進行考核評價。
(三)正副科長首先在部門年度考核會議上述職,并由本部門的一般員工進行考核評價;之后在有全院中層干部和正副科長參加的正副科長年度考核會議上述職,并由中層干部和其他正副科長進行考核評價。
(四)因故不能到會述職者,必須事先向考核辦公室請假,經考核辦公室同意后再由本人委托他人代為述職。本人可以放棄對他人的考核評價,如對他人進行考核評價者,不能委托他人進行考核評價,只能由本人事前作出書面考核評價,封存后交本部門負責考核統計工作的人員在部門內部相互進行考核評價后拆封進行統計。
第十八條年度考核分值評價
(一)考核評價的權重
1.對中層干部考評時,學院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40%,其他中層干部(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30%,正副科長和本部門員工(C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30%;
2.對專任教師考評時,教學質量、科研成果的考評以學院教學質量評估、科研成果評估為準。思想品德的考評,本部門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50%,本部門其他員工(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50%。
3.對正副科長考評時,本部門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權重占40%,其它中層干部(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20%,其他正副科長(C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20%,本部門一般員工(D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20%。如本部門無一般員工時,本部門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權重占50%,其它中層干部(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20%,其他正副科長(C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30%。
4.對一般員工考評時,本部門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30%,本科室負責人(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40%,本部門其他員工(C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30%;如無科室負責人時,本部門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50%,本部門其他員工(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50%。
(二)考核分值的計算
1.中層干部考核分值的計算方法
A類人員分值之和B類人員分值之和C類人員分值之和D類人員分值之和
——————×對應權重+———————×對應權重+———————×對應權重+——————×對應權重
A類總人數B類總人數C類總人數D類總人數
注:各系負責學生工作的中層干部年度考核分值計算方法為:前述中層干部考核分值的計算方法×40%+本系學生管理工作考評成績×60%。
2.專任教師考核分值的計算方法:
①思想品德的考核分值
A類人員分值之和B類人員分值之和
—————————×對應權重+————————×對應權重
A類總人數B類總人數
②考核分值:
思想品德的考核分值×10%+教學質量評估分值×70%+科研成果評估分值×20%
3.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考核分值的計算方法同中層干部考核分值的計算方法。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確定
(一)“優秀”等級的確定:
1.由考核辦公室將員工的考核分值按中層干部、專任教師、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四個類別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每個類別考核分值排名前20%(含)的員工擬定為“優秀”等級。
2.學院黨委秉著“突出優秀、兼顧全面”的原則,對擬定為“優秀”等級的員工按每個類別不超過15%的比例確定“優秀”等級員工。
3.在考核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評定為“優秀”:
①沒有完成學院以《年初工作重點》形式所分配的工作任務的部門領導;
②沒有完成目標責任狀中所規定的工作任務的部門領導;
③沒有達到部門工作標準與要求的員工;
④沒有執行學院的相關政策與規定,致使部門工作出現差錯的員工;
⑤無科研成果或沒有完成基本課時量的專任教師;
⑥教學工作評估排名在本系40%名之后(不含)的專任教師;
⑦請假(含產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超過一個月(不含)的員工。
⑧學院有關政策規定不能評為“優秀”的員工。
(二)“基本合格”等級的確定:
1.由考核辦公室將員工的考核分值按中層干部、專任教師、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四個類別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每個類別考核分值(不含60分以下者)排名后10%(含)的員工擬定為“基本合格”等級。
學院黨委秉著“兼顧全面”的原則,對擬定為“基本合格”等級的員工按每個類別不超過5%的比例確定“基本合格”等級員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評為“基本合格”:
①在全院性評議或考核中被評為告誡的;
②累計曠工3天(含)以上5天以下(不含)或事假(不含產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累計1個月以上(含)3個月以下(不含)的或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不含)者;
③因工作失誤給學院造成經濟損失2000以上(含)5000元以下(不含)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評為“不合格”等級:
1.年度考核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2.專任教師教學工作評估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3.日常學生管理評估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學院分配或拒不接受學院安排的臨時工作任務者;
5.在有關全院性評議或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者;
6.嚴重違反有關規定被投訴,情節惡劣,給學院聲譽造成損害者;
7.累計曠工超過5天(含)或事假(不含產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累計超過3個月者(含);
8.有嚴重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亂紀行為者;
9.因工作失誤給學院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含)者;
10.已查實有貪污、挪用公款、截留、隱瞞該上交學院收入等重大經濟問題或其他經濟問題者;
11.受到司法機關查處,或受刑事處罰、被公安機關拘留或有賭、嫖、吸毒、行為者;
1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學院綜合治理有關規定者;
13.受到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以上(含)處分者;
14.參與等邪教組織活動者。
(四)“合格”等級的確定:“優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級以外的員工均為“合格”等級。被評為“合格”等級的員工,考核辦公室將按照中層干部、專任教師、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四個類別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每個類別考核分值排名前15%的員工為A類合格人員,考核分值排名后15%的員工為C類合格人員,其余為B類合格人員。
(五)脫產學習、培訓或掛職鍛煉等在十個月(含)以上的員工,其考核結果由本部門參考其學習培訓成績或所掛職鍛煉單位的意見研究確定。
第七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二十條員工年度考核將作為員工工資晉級、職稱職務晉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
(一)當年的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的員工(不含因考核分值排名在本類別后10%而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級的員工)和“不合格”的員工,考核結論記入本人檔案,考核年度將不計入本人專業工作年限,并在此后兩年內不得參加工資正常晉級。
(二)當年的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免除行政職務且三年內不得提拔行政職務;當年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的,兩年內不得提拔行政職務;連續兩年考核基本合格的,降一級行政職務使用。
(三)當年的考核結論與當年的崗位津貼、業績津貼掛鉤,具體發放辦法按保院[*]116號執行。
第八章考核申訴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考核結果公示后,被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的,有權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部門、考核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考核辦公室負責調查核實情況并提出處理意見,報黨委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