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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客觀、公平、公正地考核評價各縣市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作,弘揚“進取、求實、高質”的農開精神,鼓勵先進,鞭策落后,推進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二、考核對象
承擔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利用世行貸款加強灌溉農業三期項目和產業化經營項目的縣、市、區農業開發辦公室。
三、考核內容及分值
根據農業綜合開發的整體目標任務,考核內容包括八項,采取計分制,總分130分。
(一)項目完成情況。(60分)
(二)資金管理情況。(30分)
(三)示范樣板區建設情況(10分)
(四)上級交辦任務完成情況。(10分)
(五)上級獎懲情況。(5分)
(六)工作創新情況。(5分)
(七)宣傳信息情況。(10分)
四、考核評分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考核程序
1、成立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考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各縣市區農開辦的工作考評工作,考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農開辦主任任考評領導小組組長,市農開辦副主任任考評領導小組副組長,成員由各科科長、綜合科主管副科長以及財政局主管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
2、各科室按照考核評分辦法,對分管的工作進一步細化、量化考核標準,對各縣市區進行考核評分。其中,項目完成情況、上級交辦任務完成情況、受上級表彰獎勵或批評情況、工作創新情況,由內資項目科、外資項目科和多種經營科,按照職責范圍分別進行考評。宣傳信息情況,由綜合科考評。
3、各科室評分結果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綜合科匯總后,提交考評領導小組。
4、考評領導小組綜合各科室考核評分結果,并征求農發資金管理、農發工程監理等有關部門的意見,提出各縣市區年度綜合考核評比得分及排序方案,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各縣市區農開辦考評等次。
(二)考核的時間安排
每年11月底到12月初,分別組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框架工程聯查或觀摩驗收,同時對當年度產業化經營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12月至下年1月,根據平時掌握的整體情況、上年度項目檢查評比結果、本年度項目框架及主體工程標準質量及進度、受上級表彰獎勵及批評情況、上報的年終工作總結、宣傳信息工作評分結果等,對各縣市區本年度農業綜合開發工作進行全面考評。按照考評結果,對被考核對象進行排序。
五、考評結果的應用
(一)通報各縣市區政府,作為當地政府對農開辦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對綜合評分前四名的縣市區農開辦(內資項目縣前三名、外資項目縣前一名、產業化經營項目縣前一名),授予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作年度先進單位稱號,通報表揚,頒發獎牌、證書,增加下年度開發規模。對獲得省產業化經營優勝項目的縣,優先安排其下年度產業化經營項目。對土地治理項目綜合評分后四位的縣市區(內資項目縣后三名、外資項目縣后一名),削減其開發規模。對連續兩年綜合評分排名末位的縣市區,暫停其開發規模。對沒有項目庫或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產業化經營項目縣,暫停一年立項資格。
六、考核評分標準
(一)項目完成情況。(60分)
采取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三期世行項目、產業化經營項目分別考核的辦法,對各縣市區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見附件。
(二)資金管理情況。(30分)
由市財政局根據各縣市區農發資金管理工作優劣,確定各縣市區具體得分。
(三)示范樣板區建設情況(10分)
由內資項目科和外資項目科分別組織或集體組織對內、外資項目縣示范樣板區建設情況進行考核,確定各縣市區得分。
(四)上級交辦任務完成情況。(10分)。
1、全面、及時、高質量地完成市以上農開辦交辦的各項任務的10分。
2、全面及時完成市以上農開辦交辦的各項任務,但標準質量一般的7分,標準質量較差的5分。
3、不能按時完成市以上農開辦交辦的各項任務的,按照未完成任務數與總任務數的百分比酌情扣分。
(五)工作創新情況。(5分)
積極創新農業綜合開發運行機制、管理體制、開發模式并取得明顯成效的酌情加分。
1、在省以上(含省)推廣的5分。
2、在全市推廣的3分。
3、經縣級人民政府轉發的1分。
(六)上級獎懲情況。(5分)
在項目驗收評比、單項檢查專題工作中受到上級表彰獎勵的安表彰獎勵的級別計分。
1、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包括授予重點縣、紅旗縣、多種經營優勝項目)5分。
2、受到市級表彰獎勵的3分。
在項目驗收評比、單項檢查專題工作中受到上級批評的按批評的級別計分。
1、受到省級以上(含省級)批評的扣5分。
2、受到市級批評的扣3分。
(七)宣傳信息情況。(10分)
按照本年度宣傳信息工作綜合評分結果計分。
1、宣傳信息工作前5名的10分。
2、宣傳信息工作后三名的0分。
3、宣傳信息工作居中游的5分。
七、本辦法由市農業開發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