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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開發信息宣傳工作,提高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信息宣傳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不斷擴大農業綜合開發的社會影響,贏得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對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重視和支持,推進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再上新臺階,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各縣(市、區)農發辦的農業綜合開發的信息宣傳工作。
第三條農業綜合開發信息宣傳工作考核采取累加計分辦法進行,上不封頂,下有底限,最低不低于30分,累計得分即為考核得分。
第四條信息工作考核計分辦法。
1.被黨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采用或轉發的信息,每條記30分;
2.被國家農發辦、省委、省政府信息、簡報、情況交流等內部刊物采用的信息或文章,每條記20分;
3.被省辦信息、簡報和市委、市政府《辦公廳通報》、《快報》、《政務信息》等內部刊物采用的信息或文章,每條記10分;
4.上報市辦1條信息,記1分,被市辦簡報采用的信息或文章,每條記5分;被當地黨委、政府信息、簡報、快報、情況交流等內部刊物采用的信息或文章,每條記3分;上述被采用刊發的信息,凡獲得同級領導批示的,分值加倍。
第五條宣傳工作考核計分辦法。在國家級報刊(主要指新華社、人民日報、經濟日報、中國財經報、農民日報、中國農業綜合開發雜志、中華兒女等,其他不計入考核內容)、電臺、電視臺刊播的農業綜合開發正面宣傳報道,每條記30分,其中頭版、頭條播發的報道每條加記10分;在省級報刊(主要報河北日報、河北經濟日報、河北農民報、河北科技報等,其他不計入考核內容)、電臺、電視臺刊播的農業綜合開發正面宣傳報道,每條記20分,其中頭版、頭條報道的每條加記10分;在市級報刊(主要指《日報》)、電視臺刊播的農業綜合開發正面宣傳報道,每條記10分,其中頭版、頭條報道的每條加記5分。
第六條考核計分依據。信息的報送采用信息的刊物原件為準;宣傳被報紙刊發的新聞報道,以報送的報道原件為準;電臺、電視臺播發的新聞報道、專題節目,已播發的錄音、錄像或稿件采用通知單為準。
第七條年度考核。上年11月1日至當年10月31日為本年考核年度。每年10月25日前將信息宣傳清單和原件報市辦綜合科,10月底前對信息宣傳工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最后得分,結合日常工作開展情況,對各縣(市、區)信息宣傳工作進行綜合排序,評出信息宣傳工作優、良、平三個等次,優秀等次按30%的比例確定。考核結果在全系統通報。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應用。信息宣傳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財政資金基數加因素分配辦法”的因素之一,在分配下年度項目資金時,對排位前四名的縣(市、區)分別獎勵50、30、20、10萬元的投資規模;完不成基數分的扣減50萬元資金規模。對考核獲得優秀的縣(市、區),授予“信息宣傳工作優秀單位”稱號,并對前四名分管領導給予通報表揚;對信息宣傳工作領導不重視、稿件數量少、質量低、排位后三名的縣(市)及分管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對信息宣傳報道嚴重失實,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當年評先資格,并在全系統予以通報批評。
對優秀宣傳文章作品的作者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標準為:國家級報刊發表的文章作品,每篇獎勵作者800元;省級報刊發表的文章作品,每篇獎勵作者400元;市級報刊發表的文章作品,每篇獎勵作者100元。若同一篇文章在多級報刊上刊登,按最高標準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
第九條本辦法自年度起施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農發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