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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我市藍天行動全面實施,著力解決大氣環境污染問題,全面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市藍天行動實施方案(2012-2016)》,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市政府有藍天行動任務的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杭州灣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曹娥街道)。
二、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按照任務分解、包干落實、擇優評獎的原則,實行年度考核。
(一)年度分解任務完成情況,基本分70分
1、市級有關部門:全面完成年度分解任務的,得基本分70分;未完成年度分解任務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計劃任務的比例扣分,扣分上限為70分。
2、各鄉鎮街道、杭州灣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曹娥街道):積極配合和協助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全面完成轄區內有關企事業單位的整治整改任務的,得基本分7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計劃任務的比例扣分,扣分上限為70分。
(二)組織領導和管理措施情況,基本分20分
1.責任單位組織機構健全,分管領導明確,聯系人落實,將藍天行動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得5分;未按要求開展工作的,扣1-5分。
2.工作落實到位,全年未被市政府或市藍天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藍天辦)通報批評的,得3分;每通報批評1次,扣0.5-1分,扣分上限3分。
3.及時做好計劃總結和工作動態報送工作的,得3分;未及時報送的,每次扣0.5分;未報送的,每次扣1分,扣分上限3分。
4.建設及管理資料齊全的,得3分;未按要求的,扣1-3分。
5.建立長效管理制度的,得6分;未按要求的,扣1-6分。
(三)日常督查情況,基本分10分
市藍天辦、市監察局、市環保局根據藍天行動年度工作任務分解、市領導指示精神和市政府有關專題會議明確事項,定期進行工作督查,根據督查情況年底由市藍天辦進行匯總打分。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視情扣分,扣分上限10分。
(四)加分,上限10分
1.工作有創新,成效顯著,作為典型宣傳被、市級新聞媒體報道的,每次加0.5分;被省級及以上新聞媒體報道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3分。
2.提前完成年度分解任務的,加1-3分。
3.超額完成年度分解任務的,按超過工作占計劃任務的比例加分,加分上限4分。
三、考核程序
(一)市級有關部門、杭州灣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及各鄉鎮街道對照年度目標任務進行自查自評,其中,各鄉鎮街道、"兩區"配合工作完成情況由市級責任部門考核打分,并于當年12月底前將相關情況材料送市藍天辦。
(二)市藍天辦會同市監察局、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組織考核。
(三)年度考核得分實行百分制,被考核單位自評分占40%,考核組考評分占60%(詳見附件)。考核組在現場檢查、聽取匯報和查看資料的基礎上,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進行評分。
(四)市藍天行動領導小組審定考核結果。
四、考核獎懲
(一)對市級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及"兩區"的考評結果,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100分及以上的得滿分,100分以下的按相應得分折算。
(二)根據考核結果,每年評選出藍天行動工作先進集體8個,其中部門5個,鄉鎮街道及"兩區"3個,分別獎勵人民幣5萬元。
(三)對在藍天行動中工作積極、成績顯著的個人,年終由鄉鎮街道、"兩區"及部門和單位推薦,評出藍天行動工作先進個人15名,各獎勵人民幣0.1萬元。
以上先進鄉鎮、街道、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安排并按規定撥付。
(四)未按期完成藍天行動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級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兩區",應向市藍天辦書面提交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對瞞報、謊報工作進展情況,整改不到位的鄉鎮街道、"兩區"及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辦法由市藍天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