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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農業工作會議和全縣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提出的“突出轉型升級、致力科學發展”總體要求和2013年全縣農業工作總體思路,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任務,正確評價工作業績,不斷完善考核激勵機制,調動局屬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2013年度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現就2013年度局屬事業單位崗位目標責任制(以下簡稱《責任制》)考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則
堅持職責掛鉤、突出重點、量化考核、獎優罰劣的原則,形成爭先創優的競爭機制。
二、考核對象和內容
考核對象為局屬八個事業單位,實行百分制考核評分。考核內容:包括個性工作、共性工作兩大部分,總分100分。其中個性工作占60分,指各單位當年重點、特色工作等;共性工作占40分,主要包括中心工作、財務管理和增收節支、干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農業宣傳、信訪和安全生產等工作。爭先創優工作作為附加分列入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
三、加扣分辦法
(一)與“創先爭優”掛鉤:
1.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以發文日期為準),各考核單位負責(包括牽頭)承辦的工作以“縣(人民政府)”或“縣農業局”名義獲得市級及以上榮譽表彰,列入單位爭先創優工作考核項目,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表彰的,每起加4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等相當的省有關部門)表彰的,每起加2分。如所獲得的表彰榮譽由本單位與系統其他單位共同完成的,根據工作性質計分,牽頭為主完成的,按0.7系數計分,配合完成的按0.3系數計分,工作性質一樣的,按各加一半的原則計分。以考核單位名義獲得的榮譽表彰,按上面對應的加分原則減半計分,限加2分。
2.在現代農業建設中,各考核單位所提煉的經驗和做法被省(部)級及以上領導批示肯定,或在全省范圍推廣借鑒,召開現場會的,每起加4分;被市級以上領導批示每起加1分,以市政府名義或以省主管廳局召開的現場會,每起加2分,以市農業局名義召開的現場會,每起加1分。
3.年度工作在全省領先并有突破性、創新性舉措的,或列入省級以上各類農業工作試點的,根據情況酌情加2-4分。
4.市局對縣局考核文件記分辦法中所列的重點工作和其他工作加分項,除局個性工作考核中已明確的加分項外,農業物聯網試驗示范基地每建成1個加1分,限加2分,其他可加分考核項,縣局被市局考核予以加分的,視貢獻大小給予相關單位適當加分。
5.因工作原因被縣、市級、省級及以上通報批評,每起分別扣2分、3分、4分。
(二)與“行風效能建設”掛鉤:
除共性工作考核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件、項)扣1分,后果嚴重的,視情加倍或多倍扣分,直至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完不成縣局根據工作需要在崗位責任制考核內容外臨時下達的各項定性或定量目標任務的;
2、服務工作不規范、不到位、或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被群眾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
3、單位干部職工有利用職務犯錯(罪),被紀檢部門告誡、處分的。
4、局黨工委會議研究需扣減的其他事項。
四、考核工作機制
(一)建立局屬事業單位崗位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
縣局成立局屬事業單位崗位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副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長及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成員。分管領導要對分管的工作負責,各被考核單位也要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和考核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局辦公室主任兼任局屬事業單位崗位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統計考評工作。
(二)加強督查、考評
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加強平時督查的基礎上,再進行半年督查、年終考評,切實加強督查、考評工作。
1.日常考核。各局分管領導、機關科室要加強對所分管、聯系事業單位的日常工作的考核,對照考核內容做到一事一考,即事即考,做好日常考核記錄。
2.半年督查。各局分管領導、機關科室要加強對所分管、聯系事業單位的工作督查,指導幫助抓好各項工作。各考核單位要根據局制定的崗位目標責任制,抓好工作落實,并在6月30日前對本單位各項工作落實情況作一次階段性分析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考核工作小組辦公室。
3.年終綜合考評。在年底前,各考核單位要對今年的崗位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自查自評,搞好全年工作總結,填報《考核自查表》,對加分項目由各考核單位提供確切依據(沒有依據不給予加分),并與年終總結材料一起在12月31日前報送考核工作小組辦公室,再由局屬事業單位崗位目標責任制工作小組集體審議后,報局黨工委審定。
所有涉及加扣分事項以及共性、個性工作考核完成情況由局相關科室提出考核意見,經局分管領導審核,由局主要領導簽批,并以書面形式不定期在系統內予以通報表揚或批評,并作為年終考核加扣分依據。
五、獎懲措施
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考核是衡量各單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重要依據,應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責、績、利相掛鉤。
1.作為年度評優重要依據。各單位的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將作為局黨工委年終年度評優的重要依據。
2.單位人員考核獎系數和考核制度。參公單位人員考核獎系數按縣有關政策執行;非參公單位人員考核獎系數由局根據上級政策文件,另行發文明確。各單位也要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和年終獎金分配方案須報局人教科備案。
3.實行“一票否決”制。對本單位當年發生“一票否決”事項的,取消先進單位評比資格,單位班子領導全年考核崗位獎系數(上浮部分)按70%計發,直接責任人扣除不少于一季度的全年崗位獎,并且單位班子領導再扣除全年季度獎的20%,中層干部扣除全年季度獎的15%,一般人員扣除全年季度獎的10%,直接責任人取消全年季度獎,同時直接責任人按照上級有關文件作出紀律處理,問題嚴重的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直接責任人屬于合同聘用人員,將作辭退處理。對發生下列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1)單位班子成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理的;
(2)發生重特大農業安全生產(包括農產品質量、動植物防疫、農機安全等)責任事故的;
(3)分管工作受到上級部門行政問責的;
(4)單位職工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5)單位有小金庫現象被查處的;
(6)出現行政許可錯案或發生行政敗訴案件的。
六、崗位獎基數及分配
參公單位崗位獎金基數,考核得分超過100分,參照局本級標準執行,考核得分低于100分,按得分和相應分值計發;其他單位考核得分作為計發全年崗位獎基數的依據,按照“多爭分多得獎、少爭分少得獎”的原則,由局黨工委年終討論確定分值額。在崗位獎之外(局黨工委認可除外),不得另開口子,重復發放獎金或其他款項,違者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并作違紀處理。
對單位干部職工當年考評不合格或不稱職、不服從組織決定,或違法違紀、工作嚴重失職或重大失誤,年終扣減其崗位獎直至取消全年崗位獎,具體報局黨工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