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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調動全街道抓好小餐飲整規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強化責任意識,確保小餐飲整規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此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社區居委會。
二、考核方式:
(一)街道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轄區小餐飲整規工作進行督查,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檢查考核采取平時督查和領導抽查相結合的形式,平時發現問題及時交辦。
三、考核獎懲及兌現:
獎懲對象為單位小餐飲整規工作責任人,小餐飲整規獎懲實行保證金制度。各單位書記、分管責任人分別繳納2000元、1000元,被罰款時從中扣除。
(一)4月30日完成小餐飲整規50%,獎勵居委會書記、分管責任人分別1000元、500元;4月30日未完成小餐飲整規50%,給予居委會書記、分管責任人分別500元、200元處罰。
(二)5月31日完成小餐飲整規80%,獎勵居委會書記、分管責任人分別1000元、500元;5月31日未完成小餐飲整規80%,給予居委會書記、分管責任人分別500元、200元處罰。
(三)6月15日完成小餐飲整規90%,獎勵居委會書記、分管責任人分別1000元、500元;6月15日未完成小餐飲整規90%,給予居委會書記、分管責任人分別500元、200元處罰。
(四)6月30日全面按時完成小餐飲整規,街道按
1:1予以獎勵。
四、本考核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