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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會:
為切實加強村級組織資金管理,遏制財物管理和使用中的違規違紀行為,防范資金風險,提高資金運行和使用效益,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村帳村財鄉管。經鎮政府研究決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實行干洲鎮村級組織所有各項資金均由干洲鎮農經站單一帳戶體系集中支付和清算的制度。現制定本辦法。
一、干洲鎮農經站在銀行奉新縣農業銀行干洲營業所開設單一帳戶體系,戶名為奉新縣干洲鎮農村經營管理服務站,開戶行為奉新縣農業銀行干洲分理處。該單一帳戶體系按村分戶核算,反映村級組織資金與農經站的往來活動,并進行資金清算。陳開銘同志負責賬務和印鑒的保管,余定新同志負責銀行日記帳和支票的保管,萬燕、李磊配合做好村賬鄉管工作。
二、實行村帳村財鄉管、鎮農經站集中支付統一管理后,各村原實有資金帳戶一律在7月30前全部撤銷,僅保留鎮農經站代管的“村級資金專戶”專門核算村級資金。所有各項資金全部并入農經站專戶核算。否則一經查實即以違紀論處。嚴禁各村坐收坐支或擅自設立帳戶進行體外循環逃避監管,否則一經查實,即以小金庫等論處。
三、各項資金的支付,嚴格堅持按預算、有計劃和按規定程序支付的原則。各村每張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等手續齊全、缺一不可且正當合理的單據均應交給鎮政府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入賬和支付。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鎮農經站有權拒絕受理支付申請:
1、無預算、超預算申請使用資金;
2、自行擴大或改變支出范圍申請使用資金;
3、申請手續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備,印章不齊的;
4、執行中出現重大違規違紀問題的;
5、出現其他需要拒付情形的。
四、實行村帳村財鄉管、鎮農經站集中支付統一管理后,保持村級組織管理體制及理財機制不變、會計主體法律責任不變、村級組織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切實推進我鎮村級組織資金集中支付工作,望各村不折不扣認真貫徹執行并務必在2012年8月1日前全部整改規范到位。
五、其他事宜
1、各村每月到鎮核算中心結算一次收入和支出,收入必須全額上繳后方可報賬。
2、規定各村每月10日及25日可集中報賬兩次,遇節假日順延。
3、村級經濟合作社收據各村只能領用一本并及時核銷,每月進行一次清算,每季度進行一次審核和督查。
六、時間安排
為了確保村級財務清理工作有序展開,各村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鎮農經站辦理會計結帳手續,且在7月20日后不得發生收支往來業務情況,所有單據全部入帳,所有資金余額并入村帳鄉管專戶。時間安排如下:
各村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前將本村的收支單據清理分類匯總,崗上、長青、前進三村務必做好會計帳,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移交現金余額、資金平衡表、應收款應付款明細。
七、領導機構
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干洲鎮村帳村財鄉管集中支付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帥學軍同志擔任,周佩毅、帥象璋為副組長,成員陳開銘、胡迎春、劉斯榮、劉宗憲、鄢寧、余定新、李磊、萬燕等組成。各村1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帥學軍同志審核,1萬元以下的支出由帥象璋同志審核。
八、組級財務由各村參照本意見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