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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時限: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機構:市司法局、鎮司法所
二、考核內容
(一)政治思想(10分):考核人民調解員的政治思想、執業紀律、愛崗敬業等。
(二)工作任務(60分):考核人民調解員的日常工作、全年的調解案件的質量與數量、調解協議書的質量、排查各類矛盾糾紛是否及時、信息上報是否準確等。
(三)組織建設和職責制度(20分):考核調解員在調委會中發揮的作用,調委會的硬件到位和制度規范情況
(四)加分項目
三、考核方法
我鎮人民調解員分為一星、二星、三星級,首次考核定星級由本人申報,市司法局、鎮司法所根據星級評定考評表打出綜合分值進行評定。
每年由市司法局、鎮司法所對已定星級人民調解員進行考評,分值達不到同等級別者自降一級。
考核成績作為我鎮人民調解員續聘、評定先進、等級晉升、獎勵的主要依據。
市司法局對司法所的考核評分情況進行復查,并進行公示。
1、聽匯報。聽取各調解員當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情況匯報,重點匯報調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問題和明年工作思路,要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并交考核小組。
2、看現場。主要看調委會的軟硬件建設情況。
3、查臺帳。查各調解員各項工作臺帳和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