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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統一刊號是指我國報刊的代號,是報刊管理部門為了便于報刊統計、管理而按一定規則進行編排的號碼總稱。
1發展歷程
1988年之前,我國報刊出版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宣傳部等部門管理,報刊刊號沒作統一規定。據掌握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將報紙、期刊分類編號,如《集郵》在1988年以前刊號為“北京市期刊登記證第551號”;
2.將報刊合并編號:一種是統一編號,一種是在“報刊準印證”后再分“報”“刊”,如當年《人民權利報》刊號為“山東省報刊出版準印證報字第022號”;
3.將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加“報”“刊”或“報”“刊”第一個大寫字母編號。
這里需要說明一點是,早在1986年10月27日,國家出版局就下發了《國際連續出版物數據系統中國國家中心開始分配ISSN的通知》·(86)出教字第934號,《通知》中講到:1985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宣布加入國際連續出版物數據系統( International Serial Data System ,簡稱 ISDS ),并決定建立ISDS中國國家中心。ISDS中國國家中心設在北京圖書館內。請迫切需要ISDS的期刊編輯單位主動與設在北京圖書館的ISDS中國國家中心聯系,以便盡快獲得ISSN。
當時,相當一部分刊物申請到了ISSN,也就是說早在1988年實行國內統一刊號之前,我國一部分刊物已經領取了ISSN號。
1987年新聞出版署成立后,報刊出版管理工作由新聞出版署、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1987年5月9日,新聞出版署下發《關于報刊、期刊和出版社重新登記注冊的通知》·(87)新出辦字第289號。
1987年7月底,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署聯合召開報刊整頓工作會議。會上對報刊重新登記工作進行部署。考慮到《中國標準刊號》已基本成形,但上報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尚需一定時間,因此,當時新聞出版署有關部門決定將《中國標準刊號》(草案)作為國內統一刊號予以實施(詳細說明見本文“三、實行中國標準刊號”)。
特例:1987年10月30日,新聞出版署下發《關于對僑刊進行登記的復文》·(87)新出期字第867號,文中對僑刊鄉訊刊號作了明確規定:參照國內統一刊號,在代表省的兩位數字后加印代表“僑”字的漢語拼音字母(Q)。
2查詢方式
國內統一刊號以GB2659—86所規定的中國國別代碼“CN”為識別標志,由報刊登記號和分類號兩部分組成,兩部分之間以斜線“/”分隔。
報刊登記號為定長的6位數字,由地區號(2位數字)和序號(4位數字)兩部分組成,其間以連字符“—”相接,亦即:報刊登記號=地區號+序號。
(1)地區號按GB2260—82所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代號前兩位數字給出。
(2)序號由報刊登記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分配,各地區的刊號范圍一律從0001~9999,其中0001~0999統一作為報紙的序號,1000~4999統一作為期刊的序號,5000~9999暫不使用。
(3)分類號作為國內統一刊號的補充成分用以說明報刊的主要學科范疇,以便于分類統計、訂閱、陳列和檢索。一種期刊只能給一個分類號,報紙暫不加分類號。
期刊按《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的基本大類給出,其中文化教育(G類)、自然科學(O類)和工業技術(T類)的期刊按該分類法的二級類目給出。
國內統一刊號采用《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類號,即借用《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并稍加變動。
隨后,期刊管理部門依據《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對期刊分類制定以下分類原則:
1.期刊分類要以期刊內容的科學屬性作為主要依據,按照分類表的類目范圍進行分類。
2.期刊內容,涉及并列主題的(有二三個學科內容的),分入前面的主題。例:《科學、經濟、社會》入“G3”。
3.期刊內容,涉及交*關系的主題,要依刊物研究的中心問題分。例如:《醫學與哲學》入“R”。
4.期刊內容的主題,如有雙重屬性的(可入兩個學科的),分入主要學科。例:《白蟻科技》入“Q”不入“TU”,《心電學》入“R”不入“TM”。
特例:
1996年至1999年,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業管理的通知》(廳字〔1996〕37號)精神,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報刊業治理工作。其中對報刊國內統一刊號作了局部調整。
(一)報紙
1.1997年3月10日,新聞出版署下發了《關于報業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出報(1997)117號,對全國報紙出版業治理工作進行部署,文中對建立專門管理系列作了明確規定:
(1)學習輔導類報紙,刊號為CN(X)××—××××;
(2)解放軍各軍區、軍兵種報紙,刊號為CN(J)××—××××。
1998年3月18日,新聞出版署下發《關于設立高校校報類報紙刊號系列的通知》(新出報〔1998〕324號),文中指出:經國家教委及省級教委批準設立的普通高校、專科(大專)學校,已經省級新聞出版管理機關批準、持內部報紙準印證的高校校報,全部編入高校校報類報刊系列,納入專門管理類別。其刊號形式為:CN(G)××—××××。
2.1999年3月12日,新聞出版署下發《關于報紙年度核驗和重新登記的通知》(新出報刊〔1999〕216號)。該《通知》“附件1”對報紙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規定如下:
(1)報紙國內統一刊號的基本形式為:
“/”后填寫報紙系列識別和文種識別符號,或版別號。
(2)刊號由新聞出版署統一編制、統一下發,原則上不空號,現有編號的空白從后向前遞補,使本省報紙總數與報紙編號相符。
(3)新設為直轄市的重慶市報紙的國內統一刊號為CN50—××××/。
(4)另列系列報紙的原國內統一刊號作廢,按如下方法編號:
解放軍系列報紙:CN81—06××/(J)
學習輔導系列報紙:CN××—07××/(F)
高校校報系列報紙:CN××—08××/(G)
CN××—09××/(G)
今后再設立新系列報紙,另行通知編號方法。
(5)少數民族文字的報紙在“/”后加“—”和本民族稱謂第一字的漢語拼音聲母。如《新疆經濟報》(維文版)的國內統一刊號為CN65—0060/—W;《新疆經濟報》(哈文版)的國內統一刊號為CN65—0060/—H。另立系列的民族文字報紙,在系列識別碼后再加“—”和民族文字識別碼,如“CN××—××××/(G)—×”。
(6)經批準使用同一刊號出版、報名相同而版別不同或文種不同的報紙,國內統一刊號的填法為:在“/系列識別和文種識別”后再加阿拉伯數字以示區別,如《××廣播電視報(地方版)》的國內統一刊號登記在報紙出版許可證正本上,應統一填寫為:CN××—××××/01—××(后兩位為版別總數之和),登記在副本上的應為CN××—××××/××(“/”后的××為具體某一版別的編號)。
(二)期刊
1.1997年3月10日,新聞出版署下發了《關于期刊業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出期(1997)118號,對全國期刊出版業散濫狀況治理工作進行部署,文中對“建立社科類期刊專門管理系列”作了明確規定:
(1)年鑒類期刊,刊號為CN(N)××—××××;
(2)中國人民大學資料中心出版的復印報刊資料,刊號為CN(F)××—××××;
(3)政報、公報類期刊,刊號為CN(G)××—××××;
(4)解放軍系統的期刊,刊號為CN(J)××—××××。
2.1999年3月17日,新聞出版署接著下發《關于期刊核驗及重新登記的通知》(新出報刊〔1999〕242號)。該《通知》“附件1”對期刊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進行重新明確:由于各種原因,各地現有期刊的統一編號與實際數量不符,為便于統計與管理,這次重新登記不再空號,現有編號的空白從后向前遞補,使本省期刊的總數與期刊編號相符。同時規定:
(1)重慶市期刊的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為:
CN50-××××/××
(2)解放軍系列期刊的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為:
CN81-××××/××
(3)特殊系列期刊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
高校學報系列期刊:CN××—5×××/××
信息參考系列期刊:CN××—6×××/××
復印資料系列期刊:CN××—7×××/××
政報公報系列期刊:CN××—8×××/××
年鑒系列期刊:CN××—9×××/××
(4)中文、少數民族文版期刊合并使用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
CN××-××××/××-Z
Z為少數民族文字版代號,民族名稱漢語拼音首字母。
例:《新疆支部生活》CN65—1001/D
《新疆支部生活》(維文版)CN65—1001/D—W
《新疆支部生活》(哈文版)CN65—1001/D—H
3.1999年3月31日,新聞出版署報刊管理司發出《關于期刊核驗及重新登記的補充通知》,將有關年鑒系列期刊的編號由原“CN××—9×××/××”改為“CN××—4×××/××”。
4.1999年12月2日,新聞出版署發出《關于〈關于期刊核驗及重新登記的通知〉的補充通知》,《通知》要求停止使用在1999年重新登記中新編的期刊刊號排序,包括年鑒、高校學報、信息參考、復印資料、政報公報、解放軍系列、少數民族文版等期刊的編號。恢復重新登記前的期刊刊號排序,其中凡屬1999年新批、更名及特殊系列期刊的刊號,由署統一配發。
期刊遷移(期刊由某省、自治區、直轄市遷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更名須重新編號。
通知要求,務必保證從2000年元月起,恢復使用原刊號。但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許多期刊未能在2000年元月開始恢復原刊號。
由此可見,1999年是期刊刊號變化最多的一年。
3國標實施
國內統一刊號與國際統一刊號
2001年1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該標準從2002年6月1日起實施。
《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GB/T9999—2001)代替了《中國標準刊號》(GB9999—88)。
這里提請讀者注意的是,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代替了中國標準刊號。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由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和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兩部分組成。
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結構:
ISSN××××-××××
CN××-××××/××
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此處ISSN翻譯是符合原意的)由前綴ISSN和8位數字組成。ISSN與8位數字之間空半個漢字空。8位數字分為兩段,每段4位數字,中間用半字線“-”隔開。
2004年1月15日,新聞出版總署報紙期刊出版管理司下發《關于做好2003年度報刊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新出報刊司[2004]10號)。《通知》對“報紙年檢登記表說明”作了部分調整:(1)刪除了“1.5縣(市)級黨委機關報G0105”;(2)增加了“6.5面向縣(市、區)區域性綜合報紙G0605”;(3)“1.6人大、政協,工、青、婦、少兒及派機關報”改為“人大、政協,工、青、婦、少兒及派”。
期刊條碼
1993年8月9日,新聞出版署發出《關于在出版物上全面推廣使用條碼的通知》(新出技〔1993〕1070號),要求從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所有使用ISSN號的期刊,都必須印有977前綴的條碼。
1993年8月18日,新聞出版署條碼中心發出《關于在出版物上使用條碼的注意事項》(新條字〔93〕001號),文中規定:
期刊使用的條碼的碼制為EAN13位碼。
結構:977+ISSN號的前7位+2位特別數位(順序變化位)+校驗位。期刊的條碼由主碼(EAN13位碼)和2位附加碼組成,附加碼用于識別期刊的刊期和出版時間。如月刊每年每期的附加碼為01,02,……12。因此,期刊每年出幾期,應申請幾個條碼。期刊如無增刊和ISSN號變化等情況,條碼可以重復使用,即第1期的條碼,第1期仍可使用,不需再申請新碼。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世界上所有期刊只要申請條碼,前3位數字均為977。2位特別數位(順序變化位)通常以“00”表示。它的用法有兩種,一種是用來表示同一刊物在價格上的變化,如某一期刊價格為5元,在某一個月份出了特刊,內容增加,價格有了變化,這時就必須在特別數位中有所反映。它的另一種用法是用于識別每周內日報的不同期號。(報紙由于沒有實行ISSN號,所以暫且沒有使用期刊式條碼。如個別報紙印有條碼,是采用商品條碼,為了方便進入超市出售)。
EAN第13位校驗位求法:
1.從代碼位置序號2(從右開始數起,檢驗位為序號1)開始,所有偶數位的數字代碼求和。
2.將偶數位之和乘以3。
3.從代碼位置序號3開始,所有奇數位的數字代碼求和。
4.將步驟2和步驟3的結果相加。
5.用10減去步驟4所得數值的個位數,所得余數為校驗碼。當步驟5所得的個位數為零時,檢驗碼為0。
以《青年記者》EAN為例:024。校驗位為4通過以下步驟求得:
1.偶數位求和:2+5+2+0+1+7=17
2.偶數位之和乘以3:17×3=51
3.奇數位求和:0+7+2+0+7+9=25
4.51+25=76
5.10—6=4
日刊(或一周內出版若干期):一周內每日出版的出版物,應被認作一個單獨的物品,并且必須在EAN13位碼中給予不同的識別號。在典型的EAN方式中,一周內每一不同的期號都要求有一個單獨的編號。附加碼僅被用于代表每周的順序,并按期刊的編號編制。
周刊:從01~53編號(以每年的周號編號);
雙周刊(半月刊):從02,04,06……52或01,03,05……53;
月刊:從01~12編號(以每年的月份數編號);
特別月刊: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如有增刊出版,應在通常的月份數字值上加20,如夏季特刊,封面日期是6月,編號就應該是26,12月特刊的編號應為32。如一個月中有一個以上的特刊要出版,那么第二期特刊應該在月份的數字上加40,第三期加60,以此類推。
雙月刊:按出版月份而定,單月出版附加碼為01,03……11,雙月為02,04……12;
季刊:編號數字要根據第一個銷售月份的數字再加01,如1、4、7、10月出版,附加碼為02,05,08,11;
季節性出版物的規則與季刊相同;
連續出版物的規則與季刊相同。
連續出版:使用該刊編號的最后兩位。如第10卷第8期,編號為08;第3982期,編號為82;第11卷123期,編號為23。要注意的是,由于編號在一年內不得重復,所以要當心封面日期的變化。
特別出版物:使用銷售月份的數字(不可加01)。與特別月刊要區別對待。
無期刊編號要求的出版物:如出版物不適用以上的方案,又不能作為圖書使用ISBN號,其期號就應該是01,該年度隨后的期號應是每加出一期都要在前面的號上加1。
條碼的印刷
1.條碼印刷位置。條碼應印刷在期刊封面(不是封底)的左下角,與書脊和封面底部邊緣的距離為1厘米。如有特殊要求,也可選擇封面的其它位置。
2.條碼的縮放倍率。條碼的縮放倍率在90%~200%之間。
3.條碼印刷的顏色。一般應用黑色印刷,如不可能,可選藍、綠、棕色。條碼圖案的底色應選白色,如不可能,可選黃、紅、橙色。
4.條碼一定不要印在其它圖案上,否則掃描設備無法對其準確識別。